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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海南省万宁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笔试综合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及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公告已经发布,根据《海南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51号)》及《2015年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的规定,按照招录工作程序,将对进入面试范围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人选的确定
根据达到合格分数线人员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名和规定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招考职位职数在10人(含10人)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招考职位职数为9人(含9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确定为面试人选的,须通过资格复审。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参加面试资格,并在达到合格分数线人员中,按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二、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1、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向资格审查单位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海南户籍证明(户口簿)、准考证、报名登记表和招考职位要求的相关材料;2015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需学校出具准予毕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同时应在2015年8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往届毕业生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学历查询结果。
2、报考定向职位的“中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人员:须提供团省委宣传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材料。
3、报考定向职位的“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市场处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材料。
4、报考定向职位的“大学生‘村官’”人员:须先到“大学生‘村官’”任职的市(县)委组织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材料,再到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加盖印章。
5、定向生和委培生须出具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6、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7、报考人员为职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印章);报考人员为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印章)。
以上所有材料,报考人员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复审后,原件退回当事人,复印件由招考单位留存。
报考人员因故不能参加资格复审的,可书面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报考人员的书面委托书。提供材料不全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三、资格复审范围
万宁市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四、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资格复审时间:2015年6月11日至20日,地点:万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万宁市政府办公大楼三楼西侧),进入面试范围的报考人员,应按招考单位的要求参加资格复审,无故不按招考单位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送资格复审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62237035、13976579584
201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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