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财政局关于公布2015年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财政局,州级各单位:
根据《云南省会计考办关于2015年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财会考〔2015〕9号)文件精神,现将2015年上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进行公布,并结合我州实际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合格标准: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试卷满分均为100分,合格标准每科均为55分。
二、合格成绩有效时间:
自考试成绩合格标准公布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有效,过期成绩作废。
三、办证地点:
州级考生请到楚雄州政务服务中心州财政局C09号窗口(太阳历大道81、83号)办理,县市级考生请到各县市财政局会计股(科)办理。
四、考生需提供的办证资料:
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最高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同一底片小一寸免冠证件照2张,数码电子照片1张(规格:宽114像素,长156像素,类型:jpg,照片背景:白、蓝、红,文件大小20KB以内)。
楚雄州财政局
201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