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大纲是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录用工作人员考试命题范围的依据)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考试录用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云组发[2005]7号)精神,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考试录用工作人员录用考试笔试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两类。根据不同职位性质的要求,专业科目考试分为A类和B类两种考试,报考法律专业类职位的考A类试卷,报考非法律专业类职位的考B类试卷。公共科目考试不分A、B类。
公共科目考试
第一部分 公共科目考试说明
一、公共科目考试范围与目的
公共科目考试范围包括政治(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共党史、党的学说与党的建设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经济、管理、科学技术、历史、国情省情、公文写作与处理。
公共科目考试的目的主要是测试应试者是否具备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尤其是运用有关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解决实际工作中问题的能力。
二、公共科目考试测评要素
公共科目考试测评要素主要有:
(一)理论素养。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实际工作中需要的其他基本理论的掌握程度和灵活运用的能力。
(二)公共知识素养。对履行工作职责应具备的公共科目基本知识的掌握程度和具体应用的能力。
(三)政策法规水平。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规的理解掌握程度和结合实际贯彻执行的能力。
(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对实际工作中的实际问题进行全面系统分析,抓住问题实质,有针对性地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的能力。
(五)文字表达能力。以规范、简练、清楚、严密、准确的文字表达思想观点的能力。
测评要素比例根据招考岗位对知识和能力素质的要求确定。
三、公共科目考试方式与试卷结构
(一)考试方式:笔试,闭卷。试卷不分A、B类,所有应试者均考同样试卷。
(二)试卷满分:100分。
(三)考试时限:150分钟。
(四)试题难易比例
试题难度根据招考职位对知识和能力素质的要求确定。试卷中不同难度的试题比例为:较容易试题约占30%,中等难度试题约占50%,较难试题约占20%。
(五)试题内容比例
试题内容比例根据新录用人员工作岗位对知识和能力素质的要求确定。考试内容比例:政治(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共党史、党的学说与党的建设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占40%,经济占10%,管理占10%,科学技术占5%,历史、国情与省情占20%,公文写作与处理占15%。
(六)试题题型
试题题型以客观性试题为主,有少量主观性试题。试题类型主要有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分析选项题和公文写作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