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咨询咨询QQ网站导航网站搜索手机站点联系我们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2015年济南市一级建造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12号令(摘要)

来源:济南市人事考试中心网   阅读:1573 次  日期:2015-05-20 16:25:21

温馨提示:易贤网小编为您整理了“2015年济南市一级建造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12号令(摘要)”,方便广大网友查阅!

易贤网网校上线了!

>>>点击进入<<<

网校开发及拥有的课件范围涉及公务员、财会类、外语类、外贸类、学历类、

职业资格类、计算机类、建筑工程类、等9大类考试的在线网络培训辅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社部第12号令(摘要)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第二章

(第七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

(第九条) 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依照本规定第七条处理。

更多信息请查看工程类考试网

更多信息请查看2024年一级建造师考试
点此处就本文及相关问题在本站进行非正式的简要咨询(便捷快速)】     【点此处查询各地各类考试咨询QQ号码及交流群
上一篇:济南市领取2014年一级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通知
下一篇:烟台市福山区办理2014年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通知
易贤网手机网站地址:2015年济南市一级建造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12号令(摘要)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易贤网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和咨询回复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和咨询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