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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转发《关于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菏泽市人事考试网   阅读:866 次  日期:2015-05-19 15:2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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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事考试中心,市直及中央、省驻菏有关部门(单位)人事科(处),各大企业:

现将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5]2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县区应试人员或单位应于7月3日前,将报名材料送到本县区人事考试中心办理资格初审(各审核点情况一览表见附件),并由县区人事考试中心报送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审核、确认手续;市直及中央、省驻菏单位由单位主管部门(在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的应试人员,由市人才服务中心)盖章后,统一报送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审核、确认手续。

各县区人事考试中心于2015年7月6日至7月7日16:00,市直及中央、省驻菏单位于2015年6月22日至6月26日,到市人事考试中心(菏泽市桂陵路3999号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2楼大厅5号窗口)办理应试人员报名资格现场确认手续。现场审核和确认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应试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单位审核盖章后的《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相关工作年限证明;

5、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应试人员还须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任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报考“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还须提供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应试人员报名时在档案库中检索到个人身份信息,说明该应试人员在有效年度内参加过考试并通过资格审核,系统直接置审核通过标志,无需再进行现场审核。

各县区人事考试中心及市直各初审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查应试人员报考条件,对伪造证书和提供虚假证明骗取考试资格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其他考务工作均按照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5]25号)的要求执行。

附件:

菏泽市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各审核点情况表

菏泽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5年5月18日

2015年山东省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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