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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镇职称办〔2015〕31号)

来源: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965 次  日期:2015-05-16 09:3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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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局,镇江新区组织人事部,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苏人社发〔2015〕142号文件通知,现将我市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考区设置

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确定于9月19、20日两天。考场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为准。原则上本考区只接受本市所属单位的职工或工作场所在本市范围内工作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⒈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 6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4 年。

⒉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 4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3 年。

⒊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 3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2 年。

⒋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 2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 年。

⒌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 年。

(二)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成绩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发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三)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相关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12月31日。

三、考试科目及管理模式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共设4个科目,分别为《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共包括10个子专业。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执业资格证书。

“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为单独列项考试,按非滚动形式进行管理,报考人员须提供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方能报考,各地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审查报考条件。

四、试题题型及答题方式

《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个科目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10个专业)为主、客观题混合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

五、报名组织及程序

(一)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现场资格审核的报名组织方式。报名网址为www.zjrsks.com.cn,报名时间为5月14日-5月25日,缴费截止时间为6月9日。

(二)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度资格考试统一网上报名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7 号)精神,全国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仅包含成绩有效期内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网报档案库中不存在档案信息的,一律按新考生处理。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网报系统档案库包含2013年和2014年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外省转入考生视同新考生。

(三)凡新考生和报考“相应专业考试”人员,须在5月25日-27日将有关材料送至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桃花坞路255号镇江技培中心)接受资格审查,资格审核通过后在6月9日前完成网上支付,网上支付成功才算报名有效。咨询电话:84432609、84425552。

需送交的材料清单如下:

1.新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

(2)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及复印件,2000年以后专科以上毕业生须提供学信网www.chsi.com.cn电子注册备案表;非全日制学历的报考人员须同时提供前学历原件及复印件;

(4)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或在报名表指定处填写、盖章);

2.报考“相应专业考试”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

(2)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考生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一旦在审查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

(四)对于全国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中包含的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应按要求填写相应报名信息,经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名,无需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五)9月11日~9月17日,考生可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教材征订与辅导

有关教材征订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培训中心负责。联系地址:桃花坞路255-30号2号楼404室,联系人:马艳,联系电话:84403817

八、收费标准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267号、苏财综[2007]64号)精神,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科按每人每科56元标准收取考务费,《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按每人每科75元标准收取考务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有收费票据需求的考生请凭准考证到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领取,具体地址:镇江市桃花坞路255-19号镇江技培中心。

镇江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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