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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康市教育局、编委办、财政局、人社局《关于做好2015年农村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安教发〔2015〕55号)精神,现就我区2015年农村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实施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人数
根据汉滨区农村学校教师队伍实际,经区政府同意,省、市教育、编制、财政、人社部门批准,2015年汉滨区公开招聘特岗教师300名,其中初中教师60名、小学教师90名、幼儿教师150人(招聘计划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招聘对象:初中教师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本科毕业生或研究生;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本科毕业生、研究生及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届师范教育类专科毕业生。其他专科学历和成人高等教育学历及党校学历不予受理。
2.招聘条件:(1)持有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或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成绩单(要求4科全部合格),或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具备教师资格的其他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所学专业与任教学科原则上应相同或相近(以具体招聘岗位条件为准);(2)未就业或经本人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须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并附单位有效联系方式);(3)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5年7月1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件或户籍证明原件为准);(4)本科及以上学历原则上为本省生源或常住户口,专科学历原则上为本市生源或常住户口,同等条件下,本地生源优先。具体招聘岗位计划及条件见附件1。
三、服务期限和范围
特岗教师服务期暂定为三年,服务期内安排在农村中、小学任教,报考学前教育岗位的安排在幼儿教师岗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在区内农村学校间交流。
四、“特岗计划”的组织领导
为保证“特岗计划”顺利实施,成立汉滨区农村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另文下发)。负责汉滨区“特岗计划”实施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审核审查、督促落实等工作。具体工作由区人社局牵头,教育、编制、财政部门积极配合。“特岗计划”办公室设立在区人社局,抽调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负责“特岗计划”的日常管理工作。特岗办主要负责招聘教师的岗位设置、报名对象的网上资格审查、组织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聘用合同签订和岗前培训等工作。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通过汉滨区人民政府网、汉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汉滨区教体网等网站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考生报名。5月11日至20日,考生通过教育部特岗计划信息管理与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tg.ncss.org.cn/)进行注册登陆报名。区特岗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报名咨询服务(区人社局考试培训股联系电话:0915—3255056;区教育体育局人事股联系电话:0915-3212705)。
(三)网上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5月12日至20日,区特岗办对申报人员严格进行网上资格审查。5月18日至21日,网上资格审查通过人员持身份证、《特岗教师报名表》(考生登陆报名系统自行打印,无需学校或单位签字盖章)到汉滨区特岗办进行报名确认(具体地点以汉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汉滨区教体网通知为准),缴纳笔试费用100元,逾期不确认和没有缴费的视为放弃考试,经报名确认和缴费的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到汉滨区人社局考试培训股(原区委党校大院一楼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大厅)领取笔试准考证(具体领取时间在汉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汉滨区教体网另行通知)。
根据《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应聘同一岗位的应形成竞争,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1:3,最低不得低于1:2,达不到1:2的取消或削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不再进行补报。取消或削减招聘计划的岗位,区特岗办根据学科需求和报名情况提出调整意见,报市特岗办审核后予以公告。
已通过报名确认并缴费,原报考岗位计划取消的考生,可以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它岗位(报考岗位计划削减的考生不能改报),放弃改报的考生由特岗办退还报名费。学科计划调整和改报只能进行一次,调整后的学科计划和改报时间、办法等由区特岗办在报名确认结束后予以公告。
(四)笔试。笔试于6月14日(星期日)统一进行,由省特岗办统一命题、市特岗办统一阅卷、汉滨区特岗办组织考试。考试科目分为教育基础理论知识和学科知识两科。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时间:9:00—11:00)主要考核对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占70%,分中学组、小学组和幼儿园组)及哲学与政治理论常识、文史基本常识与写作、自然科技常识等内容(占30%)的了解与运用情况;学科知识(考试时间:14:30—16:30)按照考生申报学段、学科命题,命题范围一般是中小学知识和大学知识(各占50%左右)。笔试成绩设置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计算办法为:合格分数线=考生笔试有效成绩平均分×60%,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根据笔试合格人员成绩高低分岗位按照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并公告(出现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不足1:3的岗位,笔试成绩不低于合格分数线者均进入面试)。
(五)现场资格审查。7月上旬,区特岗办在汉滨高中对进入面试人员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有关证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暂未领取到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者提交相关证明和承诺书),凡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公告。在规定时限内,资格审查人员放弃或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等形成的缺额,依据笔试成绩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现场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经市特岗办审定后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具体时间和需提供资料由区特岗办向社会公告。
(六)面试。面试按照市特岗办的总体要求,实行统一命题、统一时间、统一面试形式、统一评分标准,于7月中旬由区人社局组织进行。面试结束,按照笔试、面试成绩5:5计算综合得分(笔试、面试和综合得分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不实行四舍五入),并依据综合成绩分岗位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经市特岗办审核后予以公告。其中,对应聘人数少于招聘计划3倍的职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环节;末位综合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为先;笔试成绩并列的,以本市生源为先(本市生源以本区为先)。面试费用50元,由进入面试人员在现场资格审查时向区特岗办缴纳。
(七)体检。体检由区人社局组织(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根据体检结果提出拟聘人员名单(附件3),报送区特岗工作领导小组和市特岗办审定后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八)审核聘用。7月30日前,拟聘用特岗教师向区特岗办提交本人档案材料,与汉滨区政府签订《陕西省2015年农村学校特设岗位教师聘用合同书》(附件4,简称《合同书》,一式4份)。体检不合格或逾期未报到等形成的空缺名额,经报市特岗办同意后,按照综合成绩依次递补,补聘工作于8月5日前完成。8月10日前,区特岗办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和拟聘人员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户籍证明(有户籍限制的提供)等原件和复印件(加盖“特岗计划”办公室审核章),以及《合同书》、“特岗计划”工作总结报市特岗办。
(九)集中培训。8月中下旬,由区教体局负责组织特岗教师进行岗前集中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政策法规、新课程通识、教材教法等。培训时间不少于10天,参加培训经考核合格发给培训证(具体培训时间由区教体局另行安排)。对无故不参加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准上岗,并取消特岗教师资格。
(十)上岗任教。8月下旬,特岗教师到区特岗办报到。由区教体局按照综合成绩对应名次分配到相应学校任教(名次分配详见附件2)。对无正当理由未到区特岗办报到的考生,全省将建立考试诚信库,2年内不得参加全省各类教师招考。
六、政策与保障
为确保“特岗计划”顺利实施,区人社、教育、编制、财政等部门应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和相应的措施保障。
中央“特岗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以中央财政为主。中央财政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标准为人均年2.7万元。特岗教师聘任期间,其津贴补贴根据汉滨区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凡特岗教师工资性年收入水平高于国家补助标准的,高出部分由区财政承担。
在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尚未拨付到汉滨区之前,区财政先拿出一定资金,先期解决特岗教师临时性工资的发放,确保特岗教师安心工作。同时要确保所有特岗教师在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绩效考核等方面与汉滨区公办教师同等对待。
七、服务期的管理
特岗教师在农村中小学任教期间,由区教体局代区政府统一管理,任教学校负责日常管理。各中心校和任教学校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和陕西省人事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每学期对特岗教师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入档留存),区教体局每学期对考核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并将考核情况报市教育局。对违反协议和学校规章制度的特岗教师,要进行严肃处理;对于不遵守合同,致使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受到严重影响等情况,经屡次劝解不改者,一经查实取消其特岗教师身份和教师资格。
八、服务期满后的问题
(一)继续留任。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特岗教师,区政府将结合考核情况,按照教育部、财政部、人社部、中央编办《关于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9〕1号)和《关于做好农村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服务期满聘用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人社发〔2010〕201号),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全部入编,落实工作岗位,做好人事、工资关系等接转工作。
(二)自主择业。对服务期满后不愿继续留在汉滨区从事农村教育工作的特岗教师,由其自主择业。本人找到工作后,其户口档案关系已经转到本区的,办理改派手续;没有转到本区的,办理派遣手续。
九、工作要求
实施“特岗计划”是中央支持西部贫困地区农村教育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缓解汉滨区农村师资结构性矛盾,创新教师补充机制,从根本上提高汉滨区教育教学质量具有重大意义。招聘工作在区特岗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强化措施、夯实责任、严肃纪律、严格程序、严把选人标准和质量、严肃考风考纪,保证 “特岗计划”顺利实施,吸引优秀人才到汉滨区农村中小学任教。
汉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汉滨区教育体育局
汉滨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汉 滨 区 财 政 局
2015年5月1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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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附件来源于汉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最近更新201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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