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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法律法规、《湖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试行)》(湘教师字〔2002〕4号)和湘教资办字〔2014〕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2014年我区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条件、申请人须提供的材料、申请认定程序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条件
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二)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应届毕业生的就读学校所在地应为岳阳楼区。
(三)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四)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思想品德经鉴定合格。
(五)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应当接受规定的教育教学能力培训,参加相关考试、测试,并达到相应要求。(1)在岳阳市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接受了不少于一个学期的教师教育专业培训和教育实习,经考察(考试)确认为培训合格,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并合格;(2)参加湖南省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相应的《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有效期自发证之日起3年,下同),或者《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考试合格证》和《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两个单科合格证取得的时间间隔不超过1年,有效期自后面取得的单科合格证发证之日起3年);(3)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需参加岳阳市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进行的教育教学和能力测试(面试、试讲),并取得“合格”的结论。
(六)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中、小学语文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七)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岳阳市第一人民医院(东院四楼)体检合格。
二、申请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流程
1.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是:http://www.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中生成并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应提交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应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提交)。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岳阳市第一人民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7)工作(学习)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
(8)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须提交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全日制应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由就读所在学校提交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和当年入学的录取名册等相关材料。
(9)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须提交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湖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面试、试讲情况登记表》和《湖南省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教育实习鉴定表》。
(10)申请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3张。
申请人提交的以上材料(第(一)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应依序装订成册。
(三)颁发证书
岳阳楼区教育局在规定的时间内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应告知申请人不予认定的原因。
更多信息请查看湖南省教师资格考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