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调控力抓信息通畅
荆棘
“蔬菜难搞,不多就少,多了就烂,少了就炒;不多不少,很难凑巧”。这是笔者在我国最大的大蒜集散地山东济宁市金乡县采访时听到的一句顺口溜。
贯穿2010年的“蒜你狠”正发轫于金乡。在种植面积、产量、库存量、交易量等权威统计信息缺失的情况下,受灾害减产、成本上升、通胀预期等因素的影响,2010年新蒜收购季节,金乡蒜价一路高涨,各种信息满天飞,在买涨不买跌的追涨心理下,很多经纪人盲目跟风收购,事后回望,当时的收购价被严重抬高。
信息不明正是近年来大蒜屡次被炒作的重要原因。虽然蒜价一路高涨,但在金乡,从蒜农、冷库主,到经纪人和储蒜商,谁都不清楚大蒜产量到底有多少?大蒜价格的顶部在哪里?大蒜产业链的各个环节都是“盲人摸象”,整个大蒜市场其实就是一笔糊涂账。值得警惕的是,如果受2010年大蒜价格高企影响,蒜农盲目增加耕种的话,2011年就很有可能出现“蒜贱伤农”的现象。
自告别蔬菜短缺年代以来,蔬菜生产、流通更多地依靠市场调节,虽然在调节余缺上发挥了重大作用,但在相关的信息统计、发布、沟通机制没有及时跟进的情况下,也出现了一定问题,造成一些农产品价格波动的周期明显缩短。这不但造成农产品供应量的波动,而且造成辛苦耕作的农户多收却不能多增加收入,少种又错失价格上涨带来的收入增加的机会。
更进一步从当前农产品生产流通的实际来看,已经具有大范围、长链条流通的特点,在此状况下,一时一地的信息已经不能满足需要,而长期以来仅仅覆盖于农业生产部门的统计信息也不足以掌控全局,在信息不全面、不准确甚至缺失的情况下,要实现农产品的供求平衡,无论对菜农、中间商还是政府调控来说,都不是轻而易举可以完成的。在这种局面下,迫切需要覆盖全国范围、贯穿整个产业的信息的及时披露。
这就要求各级农业、流通部门以及各个行业协会、合作组织通力合作,及时统计相关信息,并通过权威渠道发布出来,合理引导农户安排种植结构,保持蔬菜等农产品种植面积的相对稳定。尤其是当出现灾情时,要及时评估灾情带来的影响,针对市场出现的不实信息,及时辟谣,回应市场关切。
在当前国家调控物价的紧要关头,在主要农产品供求总体平衡的有利条件下,如何实现有效地统计、发布、沟通信息,已成为大流通格局下农产品价格调控的重要课题,同时也是防止农产品被“游资”炒作的关键。
“小圈子”侵蚀独立司法权
朱薇
历来崇尚“独立审判”的法院,正在受到内部结党营私“小圈子”的冲击。
近年来,各级法院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呈高发态势,一些窝案、串案,清晰显示出了“小圈子”的官场病态——一些贪腐法官围绕某位核心人物,编织权力网,形成攻守同盟,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小圈子”外,冠冕堂皇,正人君子;“小圈子”内,漆黑一片,联手作案分赃。八小时内,是受尊敬的法院领导和法官;八小时外,醉生梦死,纵情声色。而不是“圈内人”,就会被排挤出局、冷落一边。一切灰色交易都在小圈子内操作,圈外人难以窥得圈中内幕。
这样的“小圈子”其实是个大染缸——红着进去,黑着出来。如重庆法院腐败窝案落马官员“黑名单”中不乏高学历、高智商、高职称的专家型法官,然而当他们编织好“小圈子”,形成攻守同盟后,为陈坤志、龚钢模、岳宁等多个“黑帮”组织提供非法保护、帮助黑恶组织谋取巨额利润。
但凡贪腐“小圈子”,都离不开一个“私”字,公权与私利结盟,是“小圈子”的运行规则。而在法院“小圈子”中,某些原是研究法律、执行法律的法官们利用手中的司法权谋私乱法、徇私枉法,玩弄诉讼技巧、操纵法律牟利,沦为道德防线失守、法律底线溃败的“法律玩弄者”。他们或为某些利益群体谋取非法利益,假借维权、化解矛盾之名,行强迫撤诉、违法调解之实;或滥用法律解释、价值判断、利益衡量之由,行断章取义曲解法律本意之实;有的甚至在诉讼时效、合同效力、量刑裁量等重要事项上欲盖弥彰,凡此种种皆造成当事人合法利益受损、司法不公引发的涉诉信访不断。
细观之,法院系统内的“小圈子”徇私枉法有三大特性:一是身份的混同。法院的院长、庭长,既有政务管理权限和审判管理职责,又有作为法官的具体审判职权,普通法官也具有一定范围内的独立裁判权。一旦形成利益均沾的小圈子,就会产生巨大的操作空间。二是程序的掩盖。法官及合议庭办案、院庭长监督指导审判均有相应程序,但如果这个程序被小圈子利用,就会使枉法裁判披上“合法外衣”,就可以把灰色交易“洗白”。三是决策的特殊。不同于行政机关的首长负责制,法院审判实行合议制,审委会也实行民主集中制。若个别审判组织成员结成利益共同体,相互通融、相互利用,则形同虚设。
由于上述原因,目前对法官的监督存在外部监督乏力、内部监督失效的情况。在此背景下,尤需警惕“小圈子”侵蚀独立司法权,妨害社会公平正义。
新时代须培育新农民
从“三亩地、一头牛、老婆孩子热炕头”的中国传统农民,到“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农民,中国农民的生存状态和幸福观正在发生着变化。
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培育新农民、推进乡风文明,都在客观上将如何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摆在了日益重要的位置上。
我国农村人口占大多数,三农问题始终是中国发展的根本问题。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对于提高农民文明素质,提高农村文明程度,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维护农村和谐稳定,意义重大。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农村社会风气和环境面貌正在改善,农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有了显著提升。但也应看到,随着农村生产经营方式、利益格局、社会结构、组织形式、人口构成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现状仍然堪忧。
比如,一些地方出现了诚信缺失、道德失范问题,一些地方封建迷信、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沉渣泛起,一些地方黑恶势力猖獗、非法宗教活动有所蔓延。此外,值得警惕的是,境内外敌对势力打着各种旗号对农村进行渗透。
面对如此错综复杂的形势,切实加强新形势下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已成为各级党委政府的当务之急。
首先是要紧抓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这一根本,抓好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着力培育靳农民、倡导新风尚、发展新文化,着力提高农民思想道德素质和农村社会文明程度。
在方式方法上,农村精神文明建设,需要把人的建设尤其是思想道德建设放在突出位置,通过引导农民争当“星级文明户”、“文明信用户”和“好儿女、好婆媳、好夫妻”等活动,发挥先进典型示范作用,加快提升农村社会文明程度,以好的乡风民风,潜移默化,润物无声,培育出与传统道德相承接,与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新农民。
还需高度重视和着力满足新时期新农民的精神文化需求,加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多生产农民买得起、看得懂、用得上的文化产品,多提供农民欢迎的文化服务。
同时,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必须以人为本,一切为了农民,一切围绕农民,一切为了农民的发展。这离不开公共财政投入的支撑。一方面,有待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保证一定数量资金用于县、乡镇和村精神文明建设,并向边远、贫困和民族地区倾斜。另一方面,也需用好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资助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并可完善相关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捐助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中欧关系的主流
1月4日,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开始了对西班牙、德国和英国三个欧洲国家的访问,从而拉开中国2011年春季外交的大幕,这是继胡锦涛主席和温家宝总理2010年访欧之后,又一位“重要级”中国领导人踏上欧洲大陆,这既体现了中国对欧洲的重视,也说明近来中欧关系的良好发展态势。
从1975年中欧建交算起,中欧关系已经走过30多年的风风雨雨。尽管在这30多年中,双方不时有摩擦和碰撞,但总体来看,互利与合作是中欧关系的主流,双方之间的政治关系也经历了从建设性伙伴关系到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飞跃”。
原国务委员唐家璇在其卸任后的著作《劲雨煦风》中曾指出,中欧关系具有战略性、特殊性和复杂性。在后金融危机时代的今天,这三个特点对于中欧关系依然适用。
中欧关系之所以具有战略性,在于中欧分别是国际格局中传统“强国”和新兴大国的重要代表,二者的关系已经远远超出双边范畴而具有全球意义,在于中欧互为重要的贸易伙伴,中欧都十分重视双方关系的发展,也在于后危机时代双方都正经历着“转型”:中国正在开启“十二五”建设的大门,而欧洲正在努力摆脱金融危机的阴霾,重上经济复苏的轨道。
中欧关系之所以既特殊又复杂,则是因为中国与欧洲没有根本的利益冲突,这可以避免地缘政治和权力转移带来的“安全困境”,在可预见的将来,中欧关系的友好合作前景广阔,尤其是在后危机时代双方通过G20机制的合作空间更大。
同时,由于中国和欧洲都是国际舞台上的重要力量,这就决定了双方既有利益的交叉而需要合作,又有利益的冲突而产生竞争,加上中国国内政治因素和欧洲内部政治因素(如老欧洲与新欧洲的矛盾、各国国内利益团体的博弈、民众与政府之间认知的差异等)会对中欧双方的对外决策产生制约,未来中欧关系在保持稳定发展的同时也可能出现矛盾复杂化和多样化的趋势,突发性事件有可能对双方关系产生重要影响。2008年中欧因奥运圣火传递和达赖访欧等问题而出现的波折,以及近年来不断凸显的中欧贸易摩擦及美欧联手抑华的苗头,也充分说明了中欧关系的特殊与复杂。
今天的中欧关系正处在一个新的历史坐标上,既面临难得的机遇,也存在潜在的挑战。只要双方能够继续从战略和全局的角度来把握前进的方向,充分认识中欧关系的特殊与复杂,并致力于共建互利合作的新中欧关系,就一定能够化挑战为机遇,实现中国与欧洲的共同繁荣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