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公平照亮统筹路
廖音
发展失衡是当前中国一大突出问题,而去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速超过城镇居民,黑龙江、内蒙古和陕西三省区经济总量挤入“万亿俱乐部”,反映出近年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取得的成绩。
尽管如此,发展差距依然巨大,去年城乡收入比仍高达3.23:1;西部地区经济总量仅占全国19.31%。鉴于发展存量差距大,客观条件制约多,体制政策不完善等,弥平发展鸿沟绝非一日之功。中宣部理论局新推出的《从怎么看到怎么办——理论热点面对面·2011》,即把怎么解决发展不平衡作为八大热点难点问题之一,将国家有关政策与战略思路进行了科学的归纳整理。统筹发展“怎么办”,分四大方面:推动一体化,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多措施协调,奏响区域发展“大合唱”;改革除壁垒,生产要素流动更合理;突出普惠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贯穿其中的价值取向,是公平。从公平维度出发,也可看出统筹棋局的环环相扣:一是起点公平。其中最重要的,无疑是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近年我国全面实现免费义务教育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覆盖,即是其重要体现。按“十二五”规划的要求,我国将逐步完善符合国情、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是过程公平。廉价劳动力和原本属于农村的土地为过去的经济高速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但广大农民和农民工并未充分分享到改革开放成果,在很大程度上,这是过程不公平所致。由于城乡二元体制、价格形成机制等制度壁垒,劳动力、土地、资源等生产要素不能得到合理流动。应下决心实质性推动户籍改革;完善农村土地征用和入市政策,让土地收益惠泽于农;改革税费制度,让资源富集地和生态保护地获得更大收益,等等。
三是结果公平。由于天赋、地理等不“平等”的客观条件,任何一个社会,都会有相对困难群体和落后地区,超过一定限度,便需公共救济。城乡、区域的失衡现状,正要求政府通过直接的倾斜投入和间接的政策引导来予以矫正,如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给农民送出更多“大礼包”,继续给予欠发达地区优惠财税政策等。
我们的发展制度框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本就注重规则公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按理应有更为实质的公平。要从水平以下的失衡状况提升到水平以上的公平程度,这是一个艰巨而必须完成的任务。
央企发展应树立大局观
王金涛
作为企业,央企追求利润最大化本无可厚非,但当央企赢得巨额利润时,却常常遭人诟病。这里面当然有垄断等体制性问题,但不可忽略的一点是,央企不应仅仅把自己当成市场经济海洋中的普通企业,而是应该树立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为党和政府分忧的大局观。
国家电网重庆市电力公司最近的一个大举动,可谓体现了这样的大局观。8月4日,重庆电力在驻渝央企中率先出台8项举措,致力于城乡电网一体化、爱心帮扶常态化,统筹城乡电力服务,着眼为缩小地区、城乡和贫富“三个差距”作贡献。
这8项举措是拿出“真金白银”的行动。比如,重庆电网将开展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实现每个区县至少有一座220千伏变电站、两条110千伏线路接入主网架,大幅提升区县供电能力和质量,实现城乡“同网同价同服务”。像这样“缩小三个差距”的举措,显然不是赢利的最佳途径,甚至可以说它是影响利润增长的不经济的做法。然而,重庆电力选择了这条道路,令人称道,亦发人深思。
树立大局观,是由央企的所有制性质决定的。央企属全民所有制企业,由政府监管,而国务院国资委作为中央政府特设机构,直接承担国资监管职责。按照这种逻辑,央企既然是全民所有,就应该“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因为其老板就是人民。尤其是在当前“三个差距”不断扩大、社会两极分化趋势凸显的严峻形势下,央企更应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央企把资金投入到民生领域,并不一定违背市场经济规律,反而体现了长远战略眼光。目前我国已经进入快速城市化阶段,城乡一体化是大势所趋,不可逆转。如果仅仅盯住城市市场,也许会获得一时的发展和可观的利润,但很可能引起农村消费者的不满,并产生层出不穷的矛盾。一旦城乡一体化得以实现,仅仅满足于在城市市场打拼和运作的企业就会失去农村市场。重庆电力正是看到了这一点,未雨绸缪, 提前布局,既是实实在在地为缩小“三个差距”而付出,也是在经营和占领未来的大市场。
不过,一些央企并没有悟透其性质与使命,而是忘乎所以地攻城略地,争食蛋糕。尽管其竞争力似乎无比强大,却因其社会责任的缺失而遭到了舆论的鞭挞和全民的讨伐。
由此看来,大局观并不是政府和群众对央企单方面履责的要求,更是央企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如果是聪明的央企,就会抓住机遇,在为人民群众谋利的行动中,实现自身规模的跨越和品质的提升。
企业行贿进预算的荒唐
胡锦武 周立权
工程建设领域投资密集,权力寻租空间大,是当前我国腐败案件的易发高发区。从2010年1月至今年5月,中部某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工程建设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案件336件414人,涉案金额2.6亿多元。
这些案件暴露出的一个现象值得警惕:由于工程建设利润高,施工单位之间竞争激烈,为获取工程,将行贿资金按一定比例纳入工程预算,竟成为了一些建筑企业的“潜规则”。
建筑行业涉及部门众多,包括审批、规划、招标投标、施工、采购、质量监理、验收评估等多个环节,也因如此,需要“公关”的人员多。为了获得工程项目,一些建筑企业大肆向工程有关人员行贿,有的施工单位甚至将工程总造价的5%至10%作为行贿资金列入支出预算。算一笔账就可看出,一般工程造价少则几十万元,多则数十亿元以上,如果以一项工程造价2000万元、好处费5%计算,那么,行贿数额就可能高达100万元。
不仅“公关费”渐成建筑行业的潜规则,更有甚者,有的行贿者与受贿者公然签订“受贿协议”。
以受贿480万元被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的江西师范大学基建处原处长谌光明一案为例,谌光明不仅在建筑招投标、工程款支付过程中大肆收受贿赂,更肆无忌惮地与房地产商签订以《学生公寓投资协议》为名、有效期15年的“投资分红协议”,每年从中“分红”20万元。
“行贿预算”、“受贿协议”释放出一种危险的信号,这意味着工程建筑领域的腐败现象呈现出常态化、公开化、群体化的特点,腐败成本正在由幕后走向台前,由心照不宣的潜规则,异化为习以为常的“明规则”。而腐败官员们敢于从建筑商手中分红的唯一筹码,正是屡试不爽的权力“干股”。
从多起案件的共同点中可以发现,单位或部门“一把手”涉案增多,仍是建筑工程反腐的关键。由于“一把手”权力过度集中,往往手握工程发包、支付工程款等大权,是左右工程项目安排、工程款结算的关键人物,成为了建筑商、包工头们争相拉拢的对象。
对此,检察机关、建设部门、发改委、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等应加强协调,建立有效的资源信息共享平台,取消或限制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进入工程建设市场的机会。还可通过创新工程建设管理模式,建立完善“代建制”,用科学、高效、规范的管理方式来预防腐败。而“一把手”的权力更应通过完善和创新权力监督制度,进行有效约束和制衡。
英国骚乱中的青少年
曲兵
8月6日,伦敦爆发骚乱并蔓延至伯明翰、曼彻斯特等城市,英国政府出动大量警力才控制住局势。与以往大规模抗议活动不同的是,参与此次骚乱的多为“年轻一代”,被捕的骚乱分子中,年纪最小的仅为11岁。正是这些“80后”、“90后”,公然洗劫商铺,焚烧建筑,殴打路人,袭击警局。这场骚乱凸显“问题青少年”对社会稳定的巨大破坏力。
经济低迷导致失业率增长,催生反社会情绪。金融危机以来,英国经济一直处于低增长、高通胀、高赤字的困境,直接导致民众就业机会锐减,而青少年首当其冲。据统计,今年2~5月间,英国失业率为7.7%,但16~24岁的失业率高达19.7%。无所事事的青少年,自感前途无望,反政府、反社会情绪高涨,仇富心理积聚。英警方射杀黑人青年事件,成为他们宣泄怨气的导火索。随着骚乱升级,“伸张正义”蜕变成赤裸裸的暴力抢夺和“趁火打劫”。
传统家庭结构破裂,家庭教育功能缺失。英国单亲家庭比例相当高,在骚乱爆发地托特纳姆区,约4/5的孩子生活在只有母亲的单亲家庭。很多单亲家庭的青少年得不到安全、温暖和稳定的家庭教育,缺乏必要的是非观和道德感。而受个人主义、享受主义和“去权威化”思想影响,很多父母逃避教育和监督子女的责任,放任纵容孩子逃学辍学、酗酒吸毒。骚乱发生后,就有英国媒体拷问“(骚乱者的)父母们哪里去了?”
英国法律文化及司法体制“过度”庇护未成年人,客观上造成后者缺乏对法律的尊重和敬畏。英国法律强调对未成年人的尊重和保护,成年人不愿甚至不敢对未成年人“严加管教”。有轻微犯罪行为(如打架斗殴,偷窃糖果)的青少年,一般得到的“惩罚”只是警告或是为社区服务,“惯犯”或情节严重者才被投入监狱。久而久之,一些人形成了“抓住了也不一定会进入司法程序,进入司法程序也就是被关几天”的“轻松”心理,搞起破坏来有恃无恐。
青年帮派文化盛行,助长骚乱升级。据英警方统计,仅伦敦地区就有200多个街头帮派,曼彻斯特、伯明翰等地也存在数量众多的少年帮派。帮派势力还在校园中蔓延,一些青少年学生甚至是小学生都被吸引到帮派组织中,进而走上犯罪道路。苏格兰场曾将青年帮派问题列为伦敦面临的仅次于恐怖主义的第二大威胁。此次骚乱中,尽管多数闹事者不是帮派成员,但很多帮派头目扮演了指挥和协调的角色。
大批“问题青少年”的存在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破坏因素,在经济增长乏力、福利开支遭到削减的背景下,其不满情绪一旦被点燃,就能释放出巨大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