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加快征地制度改革步伐,按照缩小征地范围、完善补偿办法、拓展安置途径、规范征地程序的要求,进一步探索改革经验。有关部门将根据2006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继续抓好征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征地制度改革。筹备召开征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会议,推广征地制度改革试点经验,深化改革试点内容。积极研究探索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实现方式。研究控制征地范围和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问题,提出合理确定征地范围的方案。研究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量化标准等,将征地制度改革不断引向深入。
一、健全征地纠纷协调和裁决制度。2006年,有关部门将进一步改进征地程序,健全征地纠纷协调和裁决制度。进一步研究征地批前和批后程序的具体意见,指导地方工作;加强征地批后核查,建立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用地的监督检查制度;加强村集体征地补偿费的使用管理,总结推广征地补偿预存款制度,确保征地补偿及时足额到位;努力做好征地信访工作,充分发挥县、乡两级政府做群众工作的优势,力争把征地矛盾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基层。继续深化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和裁决试点工作,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争取在各省(区、市)逐步建立健全征地争议协调裁决制度,疏通被征地农民合法申诉渠道,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征地纠纷多、解决难的问题。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集体和农户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诉权。
二、严把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关。2006年,有关部门将加强征地管理,严把建设用地的征地补偿安置关,继续在征地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方面严格审查,并加强执行情况的监督。各省(区、市)将制定并公布统一年产值标准或区片综合地价,并严格执行,防止发生新的拖欠。对征地补偿标准低、安置途径不落实、不能有效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和长远生计有保障的,一律要求完善征收土地方案;对存在征地补偿安置方面信访问题的用地报件,一律不予报批。进一步完善批后核查制度,确保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落实到位。
三、抓紧制订新的征地补偿标准。2006年,有关部门抓紧制订新的征地补偿标准,健全对被征地农民的合理补偿机制。将召开专家情况汇报会,及时掌握各地工作进展情况,研究下发指导各地解决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或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和任务。有关部门将在对各地情况进行分析汇总后,区别类型提出分类指导意见,全面推动这项工作。进一步做好各省(区、市)征地补偿标准测算成果的省际间标准的综合平衡工作,并督促将新的征地补偿标准报省级政府批准后实施。
四、深入开展征地纠风工作。2006年,有关部门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中规定的关于征地改革和管理的各项政策措施,深入开展纠正征收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问题的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重点抓好以下五方面的工作:(一)是继续严把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关;(二)是全面推动各地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三)是进一步规范征地程序,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述权;(四)是积极稳妥地推进征地制度改革;(五)是健全征地纠纷协调和裁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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