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咨询咨询QQ网站导航网站搜索手机站点联系我们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申论农业类范文:增加农民收入(14)

来源:云南培训认证网   阅读:21724 次  日期:2008-08-22

温馨提示:易贤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申论农业类范文:增加农民收入(14)”,方便广大网友查阅!

2001年,根据四川省及乐山市的规划,乐山大佛和峨眉山之间的公路要建成一条“绿色旅游通道”。在接下来的两年里,峨眉山市境内沿绿色通道四镇一乡的1100余户人家房屋被拆除,耕地被占用,他们“失地、失业、失家园”,成了“下岗”农民,有的甚至被迫住进阴暗、潮湿的窝棚。14名省人大常委联名上书,省长批示督办,然而问题仍得不到及时解决。

建设“绿色旅游通道”,带动旅游经济,乃是致富之道,因此当地政府搞出这么一个创意,农民是举双手赞成的。可他们万万没有想到,“绿色通道”修起来了,他们不但没有从中得到什么好处,反而从以前“家家都有小洋楼”的小康生活跌入了屋无片瓦的贫困生活!

为什么良好的愿望会导致反面的结果?其实原因已经司空见惯,和其他地方农地征用的“通病”一样,峨眉政府在征地过程中没有尊重农民的权益。根据调查,当地政府一方面给予开发商非常优厚的条件,一方面又极度压低对农民的补偿。某户村民,花十余万元建成一幢漂亮的砖混楼房,然而拆迁赔偿还不够地面瓷砖钱;而与此同时,他们还得去购买价格不菲的“安置厉”。

这里的农地征用是一桩极不公平的交易,当地政府完全没有按市场规则办事。从报道中可以看出,自始至终,不管是被征地补偿价格,还是土地上的建筑补偿价格,都是政府单方面制定并强制执行,而作为交易另一方的农民竞丝毫没有“讨价还价”的权利。如果农民可以在法律规定补偿原则下参与补偿数额的决定,那么征地补偿总额应该等于一笔与被征土地等值的资产,这笔收益至少能够永久地满足被征她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

对市场逻辑的抛弃,并代之以完全的行政强制逻辑,最终必定使利益的天平例向政府而偏离农民。而市场逻辑的缺位又是与我国现有的土地制度弊端分不开的。按照法律规定,农户土地是集体所有,农户享有土地使用权和收益权,然而其土地的转让权是不完整的,仅仅限于“土地的农业用途”,要想转为工业用地进入市场,唯一途径是国家垄断,即必须完成从土地集体所有制向国有制的转变。这就是政府征地权的来源。农户在土地补偿价格上是没有什么发言权的。失地农民能得到多少补偿也就完全依赖于当地政府的操作规则:是参照市场逻辑还是凭行政权力制定价格。很不幸的是,许多地方政府往往遵循的是后者,而不是前者。

因此,在土地征用过程中,要做到尊重农民,就必须首先尊重市场,让农民也参与到土地补偿的价格谈判中来。而政府应该尽量从市场中抽身撤退,让农民拥有更完整的土地转让权,真正成为交易方;至于政府的职责,则是对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让他们安居乐业。总之,只有尊重市场,才能更好地保障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更多信息请查看公务员考试申论范文
上一篇:申论农业类范文:解决农民工问题
下一篇:申论教育类范文:教育改革
易贤网手机网站地址:申论农业类范文:增加农民收入(14)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易贤网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和咨询回复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和咨询为准!
点此处就本文及相关问题在本站进行非正式的简要咨询(便捷快速)】     【点此处查询各地各类考试咨询QQ号码及交流群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易贤网所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和咨询回复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和咨询为准!

全部评论
分享到:
点评:
字数:
昵称:    会员登录    会员注册
  • 本站不参与评论!(点此简要咨询
  • 自觉遵守:爱国、守法、自律、真实、文明的原则
  •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 严禁发表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国家宗教政策和社会稳定,含侮辱、诽谤、教唆、淫秽等内容的评论
  • 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
  • 您在本站发表的评论,本站有权保留、转载、引用或者删除
  • 参与本评论即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