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城镇化建设的具体思路
城镇化是人口和产业向城镇集中的现象。农村和小城镇的生产要素向更大规模的城镇和大城市郊区集中是城镇化的传统演变方向,也是中国的现实主要方向。大城市的人口和产业向郊区转移扩散是其现代方向。发达国家城镇化水平非常高,多数都超过70%。城镇化的进程始终受到极化和分散两个相反力量所左右。
首先,在新一轮城市化中要协调好城乡关系,进一步调整城乡产业发展的结构,关键是要明确农村城市化的内容。城镇建设就是推进农村城市化,农村发展城市设施,可使农民不进城就能享受到城市人的物质和文化生活。过去农村城市化模式基本上采取分散型的小城镇模式,与乡镇企业“村村点火、户户冒烟”的状态相适应,分散达不到规模经济,形不成城市功能,难以形成经济中心、市场中心,聚集不起人气,由此使农村城市化的目标难以实现。
其次,要搞好城镇规划,因为城镇规划是城镇建设的依据和基础,没有严格科学的规划,就没有高水平的建设。为此,应紧紧围绕农村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新形势的要求,搞好城镇建设规划。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充分体现资源优势、人文景观和产业特点,并保持规划的严肃性;要引入市场机制经营城镇。应充分结合实际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多元化投入机制,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和吸引企事业单位、农民和外商参与城镇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和经营。
第三,宏观调控、自身经营与社会广泛参与相结合。城镇建设必需分类指导、量力而行,突出重点、兼顾一般,按照区域经济发展重点分层次地发展。要以中心镇建设为重点,扩大规模,增强聚集功能。吸引第二、三产业向城镇聚集,形成规模效益,增强辐射带动功能,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中国如果能在今后几年内真正建设2000个有现代化水平的城镇,就能使中国城镇化水平上一个大台阶,并为中国城镇建设树起典范。
第四,优先计划和安排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城镇的基础设施是公共建设项目,城镇政府的首要任务就是建设好基础设施,通过财政、贷款、债券或民有资本解决。解决好教育卫生、废物处理、安全供水、空气污染和交通等问题。发展相关的产业和服务,形成相关产业网络和核心效益。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资金运作,可通过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和土地增值收益筹集建设资金,放开的公共服务价格,鼓励竞争,以提高硬件水平。发挥政府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积极落实规划,提高城镇建设的起点。
第五,政府职能应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中转变,促进城镇建设的政策体系建设。政府要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度创新,引导乡镇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鼓励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改善投资环境和企业运行环境,探索建立符合城镇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加快培育生产要素市场,转变政府管理职能和管理办法强化综合服务功能。政策要优惠、落实措施要到位,方便于民,让利于民,加大吸引力度,促进城镇快速健康的发展。
城镇建设在转化和吸收农村剩余劳动力、加快农村城市化进程方面,所起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
城镇人口既是生产经营群体,又是居住消费群体。通过改革户籍管理制度,鼓励和吸引有条件的农户到城镇集中居住,做到生产经营群体与居住消费群体同步聚集、相互影响,共同促进城镇建设。
只有好的政策,而没有过硬的基础设施,则不能把农民聚集到城镇里来;反之,如果只有完善的基础设施,而没有优惠的吸引政策,同样也不能使农民向城镇集中。
为此,各级政府应将城镇建设维护费、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出让费等,放权给城镇政府统一掌握,用于公共设施项目建设。在财政财力可能的情况下,从基础设施投资中切出一块用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要制定具体政策,放手吸引富者、能者进入城镇,建立创业园区、居住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要积极建立有效的集体土地流转制度,转移至城镇的农民,土地既可以自己耕种,也可以依法进行转让。允许已经迁入城镇的农民将原承包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折算置换成城镇住宅用地。要调整计划生育等相关的利益制度,降低门槛让城镇加快人口聚集。
应建立以居住地划分人口和职业的制度,实现城乡户口协调发展管理。只要在城镇务工经商、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固定住所,就可以办理常住户口,在子女入托、入学、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享受城镇居民权力。如此,使中国有上千个左右的城镇人口达到10万人以上,进而才能发挥规模效益。
加快城镇化是中国社会经济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战略。在城镇化进程中必须充分认识城镇在整个社会经济体系中重要的承上启下的作用,建立完整、稳定、平衡和运转有效率的城镇体系。城镇建设发展过程决不是自发的过程,需要创造良好的发展条件。造成城乡隔离阻碍人口流动的户籍制度必须改革;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必须扩大到全社会,使放弃土地的农民解除后顾之忧;给予城镇政府应有的权力;提高城镇法制、民主、专业规划、建设、经营和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