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建账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新设企业建账,二是老企业建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在成立后即应建账建制。但由于我国企业管理水平及人员素质等方面的原因,成立后未及时建账的中小企业不在少数。因此笔者主要谈老企业如何建账。
一、搞清建账目的
中小企业建账的目的主要有:
一是管理需要。其又可分为两种:1.股东多,为了明晰生产经营情况,需要建立较规范的账务;2.企业规模扩大,因账务核算不规范造成了账外损失,如因未及时准确核算应付账款而多付客户款项,亡羊补牢,需要建账。
建此类账需要注意的是,账务处理在遵循《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制度》等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一定要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活学活用。如:若此类企业增值税被核定征收,交纳的增值税列支在何处?《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对此都未明确。按增值税是价外税的理论,应将其从收入中扣除,作收入的减项。再如:一些中小企业生产用的厂房可能是简易房,这时不应按财务制度或税法规定,以最低的20年来计算,应按这些简易房实际能使用的年限、8年或10年来分摊。若报表需要向税务部门报送,也应以满足管理需要为前提,在向税务申报时可作纳税调整。
二是税务需要。典型的莫过于为了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而建账。税务要求其建立规范的会计核算,要能准确核算进、销项税额,及时作纳税申报。对于因税务需要而建账的,尽量按税法的规定处理账务,这样在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就可省去纳税调整的麻烦。如固定资产的入账标准、计提折旧的范围、固定资产的残值比例、折旧年限以及开办费的摊销、收入的确认等。这就要求财务人员,不仅要了解大税法(全国性的),还要了解小税法(本地的一些具体规定),如要了解当地的计税工资标准、通信费标准、印花税的征收管理办法,差旅费是否有规定标准等。例如印花税,有的地方按合同征收,有的地方则是核定征收,按账面销售或购进货物的比例核定征收;再如对计税工资人员有的地方要求必须是交纳三金或四金且签有劳务合同的,有的地方则不作要求。
二、应取得的资料
主要有企业章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地税税务登记证、验资报告等。特别是验资报告,其用处主要有:一是能佐证企业的注册资本金额,以便确定账务中实收资本金额;二是能反映股东的出资方式,是货币或是实物等。取得验资报告主要目的是为了确定股东的出资方式。不能确定股东的出资方式是无法建账的,建账时一定要让企业主找到成立时的验资报告,注册资本发生变动的,应取得历次的验资报告。若是以实物出资,还要找到当时的评估报告。
三、按表项目核实资产负债额
1.盘点现金及单据,注意需要换发票的白条也应考虑进去,确定现金金额;
2.取得银行存款对账单,并核实未达账项,确定银行存款金额;
3.盘点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确定存货金额;
4.编制应收、应付、其他应收、其他应付等往来款项表,注意最好让往来单位盖章或签字确认,确定往来款项金额;检查有无长短期借款、应付工资、应交税金等项目;
5.盘点固定资产,确定固定资产金额;
6.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验资报告,确定实收资本金额;
7.根据公式“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所有者权益-实收资本(股东多投入的资金暂挂其他应付款)=未分配利润”推算出未分配利润金额;
8.根据结果编制出资产负债表,并据此做第一号凭证;
9.启用账薄,将第一号凭证内容登记入账。在账薄日期栏填写登记入账的日期,摘要栏可写“盘点建账”。
特别说明:
1.这种情况下最好只编制一张资产负债表,因其建立在盘点基础上,数据比较准确;但若编制利润表有一定的难度,数据也不易做准确。
2.因时间紧等原因若期后发现有关数据未盘点准确,应在发现的当期编制凭证调整相关项目及未分配利润金额。
3.若盘点时间和建账时间不一致,如8月份准备建账,盘点时间只能为8月,而却要从6月份建账,这时就要注意全面搜集所发生业务的相关资料,根据资料倒推出6月份的资产负债情况。
四、无发票的资产的入账
因为是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建账,其存货及固定资产多数情况下可能没有发票。可以根据实际盘点后编制的盘点表入账。但在以后期间由于这些存货形成的主营业务成本,固定资产折旧形成的成本费用税务多不认可,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作纳税调整。如果固定资产是初始时由股东投入的,找到当时的评估报告也可算是一个佐证,可同税务有效沟通,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不作纳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