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科目和范围
(一)笔试考试的内容为所报考学科“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满分100分。面试以讲课或说课的方式进行,具体办法程序由各县(区)教育局、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制作,并公告执行,同时报市教育局备案,面试满分100分。考生最后成绩计算公式为:笔试成绩(专业基础知识)×60% + 面试成绩×40%。对进入面试且符合加分政策条件的考生,在最后成绩计算后给予加分。
(二)报考小学语文、数学和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教师岗位的考试范围是:小学1—6年级、初中1—3年级语文、数学现行教材。
(三)报考初中、高中、职高教师岗位和小学英语、体育、美术、音乐、计算机专业教师岗位分学科专业考试,考试范围是:初中1—3年级、高中1—3年级现行教材。
五、照顾政策
“一年制民代班”学员,每一年教龄加2分(满12个月为一年)。除汉族外的少数民族加5分(面试结束后由考生出据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验证后加分)。到73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边境县的乡村从事志愿服务工作,并获得云南青年志愿服务金奖、银奖、铜奖奖章的可分别加4-3-2分。对优秀运动员,依照《昭通市人事局、昭通市文体局、昭通市教育局关于对优秀运动员就业升学给予政策性优待的通知》(昭市人通[2008]89号文件)精神执行。以上所加分值不累计加分,以最高分计算。
六、录(聘)用审批
(一)考试结束后,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所需学科人数1:1的比例进行政审、体检(参照《云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考生政审、体检工作由各县(区)教育局按有关规定组织进行,对政审、考察、体检不合格和在招考过程中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违纪行为的人员,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按竞争同一学科进入面试人员的得分顺序依次递补。如果递补人员均不合格,即取消该岗位。
(二)总成绩出现相同时,由各县(区)组织加考面试,以加考面试成绩高分者获胜。
(三)全市考试、政审、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县(区)教育局、人事局在当地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根据考前向社会公布的岗位,分学科组织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岗位。岗位选定后,各县(区)拟聘人员名册及相关材料由县(区)教育局、人事局报送市人事局按有关规定审批,市直学校拟聘人员名册及相关材料由市教育局报送市人事局按有关规定审批。并按《昭通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办理聘用合同手续。整个招聘工作在2009年2月28日前完成。
七、考试时间及考点设置
(一)笔试时间:2008年12月29日上午9:00—11:00。
(二)面试时间:面试具体时间以各县(区)公布为准。
(三)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报考人员于2008年12月27日—28日到昭通市教育局教师招待所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需本人持身份证,方可领取。
(四)考点设置:笔试考点集中设在昭阳区,考务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各县、区面试考点设在各县、区,考务工作由县、区教育局负责;报考市直学校的面试考点设在昭阳区,由昭阳区教育局负责组织。
八、考试组织及纪律
1、笔试在统一的时间进行。每个考场原则不超过30人,实行单人单座,各考场必须有两人监考。考点必须严格按有关考务规定、考试纪律认真组织好整个考试工作。
2、整个考试录(聘)用工作,在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发出报名、考试、考核、体检及其它事宜通知时限内,不按时到场办理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考录(聘)资格。
3、凡已录(聘)用的考生,自通知之日起,30日内无故不到学校报到者,取消录(聘)用资格。已录(聘)用人员必须在其聘用岗位服务5年以上。
4、整个考录(聘)工作全过程,由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并接受上级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检查。
附:昭通市2008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岗位设置表 (岗位表数据庞大,打开需要适当的缓冲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