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的束克欣司长提出应对社会公众引导正确的住房消费观,居者有其屋不等于人人都买房,认为目前“居住必买房是危险导向”,社会应该有一个包括租、买在内的多元化的房屋供应体系,正常的住房消费比例应该是30%的人买房住,70%的人租房住。大多数靠工资吃饭的年轻人应该是租房而不是买房。这个话是有几分道理的,只是在当前已经是很不现实,全不具备可操作性。
住宅是租还是买,在今日的市场经济社会里,这完全是归由老百姓在权衡房价、利率、经济状况之后自我选择的问题。家庭拥有资源有个合理配置,以求效用达到最大化。政府可以倡导、激励或给予某种导向,却完全不必硬性予以干涉。
在我国目前的状况下,国民经济处于长期稳定增长态势,几个亿的农民要相继进入城市,对城市的房价、地价的拉动是个必然情形。在房价逐步上升的状况下,是不买房不如买房,晚买房不如早买房。与其将钱财以极低的利率存入银行,倒真不如早早取出再加上贷款买房为妙;与其将来要冒着高房租的风险,每月为住房交出工资的1/3给房东,真不如每月交出同样的钱财给银行支付贷款本息为好。一辈子为银行打工,还是一辈子为房东打工,这笔账何者更为划算,是大家都很清楚的。但这只是说有经济实力的人士。像许多新参加工作的青年人士,贸然加入购房大军,贷巨款买房,就像今日大家谈到的“房奴”生活,诚然不足效仿。
束克欣司长讲得好,30%的人买房住,70%的人租房住。但这里需要询问的是,70%的人到哪儿去租房住,社会上有没有这么多的房子供大家随意租用。国家若有相当财力,能够拿出巨额资金建造一大批廉租房供大家租住,大家不需要拿出很不容易积攒的钱财买房,就有房可住,自然是最好不过。如都像计划经济时代那样,完全由政府建房无偿分配给大家住,更应是件好事。可惜是没有人愿意回到那个时代,国家更不可能有这么大的实力去建房。还有种办法是,富裕人士十套八套买房出租,守着住房吃房租;贫穷人士是长期租房居住,并在今日的高房价及将来的更高房价下是永远买不起房,遭受房东盘剥。这种状况同样是大家不愿意看到的。社会两极分化也会因此更为严重。另外,在70%的人租房住的情形下,房租标准应当怎么定,国家能否对此给予相当控制,房租太高时国家能否拿出一定资金给予贴补。但现实情况是政府不可能拿出大量的资金来建房,也不可能拿出大量资金补贴租房市场,以保证不买房的人能够租到价格合理的房子。
老百姓的房子是应该买,而且在有相当经济实力的状况下,应当早买。国家应当做什么呢?国家今日需要做也能够做的事,就是如何对房地产市场给予有效控制,政府收取的土地出让金能否尽量降低,以保证房价不再在不良房产商的手中呈现为急剧上升;政府收取的土地出让金也不是大兴土木,大搞所谓的“形象工程”,而是拿出相当部分用来补贴无房或低房家庭建房租房用,以保障中低收入人士也能够尽量住到较为适宜的住所。
政府应当对房产项目大力控制,对不良房产商严加管制。居民购买房屋真正能做到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然后由全社会人士分析判断该房价是高是低,购买该住宅是否合适,乃至对虚报高价、牟取暴利的房产项目像对石油那样征收特别税,都是很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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