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待遇
人才层次 | 薪酬(万元/年) | 科研启动经费(万元) | 安家费(万元) | 人才房或购房补贴 | |
医、理、工科 | 人文社科 | ||||
学科领军人才 | 面议 | 面议 | 面议 | 面议 | 提供150 ㎡住房(超出部分由本人按政策购买)或购房补贴200万元(海外引进人才210万元) |
学科带头人 | 45-65 | 面议 | 面议 | 30(海外引进人才35) | 提供120 ㎡住房(超出部分由本人按政策购买)或购房补贴150万元(海外引进人才160万元) |
学术带头人 | 25-45 | 40-100 | 10-25 | 20(海外引进人才25) | 提供120 ㎡左右人才房购房指标或购房补贴100万元(海外引进人才110万元) |
学术骨干 | 15-25 | 10-30 | 5-8 | 10(海外引进人才15) | 提供100 ㎡左右人才房购房指标或购房补贴70万元(海外引进人才80万元) |
优秀博士(后) | 中级工资、五年内享受副高津贴 | 5-8 | 3-4 | 5(海外引进人才10) | 提供90㎡左右人才房购房指标或购房补贴40万元(海外引进人才50万元) |
注:1、原则上引进人才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外籍人员除外),外籍人员采用任务合同制。
2、家属和子女问题:根据工作需要酌情帮助引进人才的配偶落实工作岗位,纳入事业编制的原则上须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具有高级职称。学历、职称不符合我校调动或录用要求的,以编制外聘用形式安排工作岗位。学校帮助引进人才解决子女入学事宜。
3、具体待遇详见学校最新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