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策综述
关于解决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的政策建议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2004年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中国儿童中心共同立项、财政部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资助的一个调查,我国的流动人口中,18周岁以下的流动人口达1982万。流动人口中处于义务教育年龄段的孩子有9.3%处于失辍学状态,近半数适龄儿童不能及时入学。这些需要在一个稳定环境中学习知识、健康成长的流动儿童,期待着社会给予更多的关注。因此,要改变流动儿童教育的现状,要制定相应的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公办学校在接收辖区范围内常住儿童之外还有能力的,应免借读费接收流动儿童入学。流动人口的经济压力是造成其子女辍学的主要原因,政府给予一定的扶持显得尤为重要。这一措施已在部分省市开展了试点,并在近年内取得了较大进展。在北京,北京市对义务教育阶段农民工子女就学已全面免收借读费。据统计,已有28.8万适龄农民工子女在北京市中小学就读,其中近20万人就读在北京市公立中小学,占70%。且在这一规定实施后半年问,在北京市中小学就读的适龄农民工子女就增加了4万人。北京市还决定由市财政拨出专款6800万元,支持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较多、财政相对困难的区(县)的工作。天津、上海、浙江、陕西等地也制定了对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收费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的政策。但这一措施多落实在地理位置很偏、设施简陋的公办学校,流动儿童要想进入教学质量好、环境好的公办学校仍是一个梦想。
(2)民办学校按流入地常住人口义务教育收费标准接收流动儿童后,政府给予一定补偿。这一办法目前在北京一些大型居住小区(如北辰“绿色家园”、城建“北苑家园”)已有试行,无论户籍在哪,无论是农村还是城市户口,只要购买了小区房产,其子女就可在小区内学校按统一的义务教育收费标准接受教育:这些学校有公办也有民办,软硬件条件相对不错,但要想享受到这样教育的前提是打工者必须花费数十万元购买一套住房,而且高中毕业后,学生们不得不回到竞争更为激烈的户口所在地参加高考。如果政府能给予更大的支持,让受惠对象不受购房与否的限制,这将是一条长远的非常可行的途径。
(3)举办专门的打工者子弟校。这是部分社会热心人士目前推行的,但却举步维艰。资金是推行这一办法的最大阻碍。大量民办农民工子弟学校,虽然受到农民工家长的欢迎,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外来人口子女受教育的不足,但办学条件简陋,师资水平参差不齐,教学设备短缺,都无法从根本上保障孩子们受到良好的教育。从长远看,这类学校不能也不应该成为农民工子女求学的主渠道。
(4)通过各种形式筹集资金,再通过专门的机构(如助学基金)来资助一部分确无经济能力负担子女教育的务工家庭。这条途径的弊端是只能帮助有限的人群,且会涉及相关的许多问题,如:如何界定受助者的标准、需要专门的人员和机构全职服务、账户监管等等。目前,因为流动儿童相对孤儿、绝症儿童来说,有家庭并且父母也有劳动能力,不存在生存和温饱问题,因而受到的重视相对较少,但这些主要来自农村的孩子们,长大后无论是留在城市或是返回家乡,都将成为未来劳动力大军中的一员。他们的素质高低必将对未来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要影响。从这种意义上说,流动人口子女一个小小的书包,不仅装满他们父母的寄托,更装载着国家和民族的希望。
总之,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在流入地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是流入地政府应尽的责任。这不是一种恩赐,不是一种额外负担,而是推进城市化的课题中应有之义。流动人口为城市的经济发展和建设做出了不可替代的贡献,也是纳税人,他们不但应当得到与流入地纳税人同等的待遇,而且还应得到更多的关注和照顾。解决流动人口子女的上学问题,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