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策综述
民办教育中存在问题的解决对策
1.增设管理机构,加强管理力度
首先,应该设立一个具有权威性的、相对独立的社会力量办学管理机构,负责协调与民办教育有关的各部门,如教育、财政、审计、建筑等部门的工作,为民办学校提供方便、快捷的“一条龙”服务;在教育行政内部,应设立一个与民办教育蓬勃发展势头相适应的社会力量办学司(处),进行归口管理,避免多方插手、政出多门的现象,同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加强管理力量。其次,应完善与民办教育有关的各项法律、法规建设,配合司法、财政、教育、审计等部门,加强对民办学校管理的监督、审计以及广告管理,并形成定期检查的制度,对违反法律、法规的学校依法进行处罚,将民办教育的管理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2.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稳定的专职教师队伍
没有一支结构合理、稳定的专职教师队伍,民办教育的质量就无法保证,民办教育的发展也就没有后劲。目前民办教师队伍建设面临的重大问题是,与民办学校教师切身利益有关的法律、法规很不健全,基本上处于空白状态,许多在职教师、师范院校毕业生到民办学校去还有后顾之忧。国家、政府有关部门应该尽快制订有关的法律、法规,民办学校的教师应享受与公办学校教师同样的待遇,应该完善教师聘任制度,为民办教师提供晋职升级、评优、业务进修的机会,为专职教师提供住房、医疗、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解除民办学校教师的后顾之忧,使教师乐于也敢于到民办学校任职。同时,还要改革社会人事制度,建立教师人才市场,健全公办、民办学校教师合理流动机制,鼓励教师合理流动。
3.加大国家财政支持力度,鼓励民办学校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
教育是一项耗资巨大的社会公益性事业,既然民办教育同公办教育一样,也在为社会培养人才,对社会作出了贡献,那么国家就应该像对待公办教育一样,对民办教育给予适当的财政资助,尤其是对举办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政府至少应当按全国生均经费给予补助。因为民办学校的学生与公办学校学生应享有刚羊的权利,这种权利不应该因其选择了民办学校而被剥夺。没有国家财政的有力支持,许多民办学校恐怕难以为继。在加大国家财政支持力度的同时,还应当鼓励民办学校多方筹措教育经费。有政府财政大力支持的公办教育尚且感到经费紧张,需要多渠道筹资,民办学校更应如此,虽说我国《教育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但通过多渠道融资,将所得资金投资于教育,用以改善教育条件,提高教育质量的做法,应该受到鼓励。
4.树立全面教育质量观,实施全面素质教育
质量是民办学校生存和发展的保证,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诞生的民办教育应该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否则就很难生存下去。但民办学校又不能纯粹地以社会、市场为导向,仅以升学、就业为目的。作为我国教育结构中重要组成部分的民办教育同样应该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民办学校的办学校长、教师必须树立全面教育质量观,必须明确升学率的高低不是衡量教育质量的唯一指标,高质量的教育应该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包括生理、心理、知识、能力、情感、意志等多方面和谐发展,而绝不仅仅是知识、技能方面的发展。只有在全面质量观的指导下,对学生实施全面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才是真正意义上的高质量教育。
总之,民办教育的复兴是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必然结果,对我国的教育改革起到了积极作用。虽然目前民办教育还面临着一些困难与问题,但只要国家、政府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正确的引导,积极的支持,民办教育将获得更大的发展。可以预见,投资民办教育将是21世纪中国社会一道亮丽的风景,21世纪的民办教育将大有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