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策综述
促进教育公平的措施分析
推动公共教育协调发展,坚持公共教育资源向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边疆地区、民族地区倾斜,逐步缩小城乡、区域教育发展差距;健全教育资助制度和助学体系,继续做好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使公办学校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去学习机会。
首先,政府切实承担起促进、维护教育公平的主要责任。近年来,在公共教育体制改革的过程中,我国已经改变了由政府包办教育的状况,逐步出现办学主体多样化的局面,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可以推卸或放弃对公共教育投入和管理的责任。特别在当前社会利益关系日益调整的格局之下,作为公益性的教育事业更需要政府来主办、来保障,不断强化对教育投入的责任。对于教育公平缺失,政府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加强教育管理,公平分配教育资源,尤其是要兼顾到社会弱势群体,向贫困、落后地区作适当的政策倾斜。但眼下的现实与此恰恰相反:城镇学校、重点学校基础本来不错,政府却在“锦上添花”,不断地拨款和添置设备;广大的农村学校、偏僻的山区学校校舍陈旧、师资匮乏,政府却没有“雪中送炭”,给予特别关照。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将有限的资金大部分用于贫穷地区、用于落后山区,给社会上这部分弱势群体更多、更贴近实际的关爱与帮助。
其次,改革现有的教育制度,尤其是高考招生制度,打破身份、户口、地域,统一考试卷、统一录取线、统一分专业。现在教育最大的不公就是高考的不公,京津沪等发达地区,本来占有更多的教育资源,学生受教育的机会和条件大大优于贫困地区、优于中西部地区,按常理,高考录取分应高于其他地区,但事实相反,他们在高招录取上再次受到了很大的优待。多年以来,不一样的受教育机会和条件,却要接受同样的试题考试,考完后却受到了不一样的录取。可怕的是现在又有人想出了另一招,那就是各省市(区)自主命题。题目不一,缺乏可比性,又为以后的地区优待埋下了隐患。
再次,取消重点学校制度,实行公立私立“两驾马车”齐头并进的局面。国民教育分设一般与重点,为中国所独有,这是人为的等级划分,很不可取。事实证明,面向部分人的精英教育不但有损另一部分人的教育利益,显失公平,而且容易增强某些人的等级意识和特权观念。允许私立,扶持私立,有利于形成教育界的竞争态势,也可以减轻国家办学的经济负担。然而在公立之中分出一般与重点两类学校的做法,确实让广大的社会弱势群体心寒,而且助长了不正之风。
最后,加强教育立法,建立社会救济制度,让贫穷学子上得起学。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教育立法,以法律来保障教育公平的实现。仅仅改革高考招生制度还远远不够。更为重要的是进行高校管理制度、收费制度、贷款和还贷制度、办学评估制度、就业与劳动用人制度的改革。针对教育领域存在的问题,用法律予以调整和规范。坚决打击教育领域中的各种犯罪行为,坚决纠正各种教育收费不规范或乱收费现象,以法治精神确保教育公平。对于贫穷学子,政府一方面要主动建立救济基金,给予救助;一方面要积极倡导成立各式各样的民间教育救济组织,让所有国民拥有同等的教育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