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证券市场存在问题的原因
(1)是整体经济转化与证券市场超前发展不适应的结果。证券市场是市场经济发展到较高阶段的产物,是市场经济演化的自然结果。按照一般的过程,证券市场的发展应该经历由最初的债券现货市场到股票交易市场,再到相应的金融衍生工具市场这样一个由低级到高级的渐进发展过程。我国证券市场脱胎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初级阶段之时,是经济体制改革的试点产物。在股份制试点阶段,就急急忙忙地建立了股票市场;在股票市场还没有成熟、利率尚未实现市场化的情况下,又过早地开设了市场化要求更高、风险更大的国债期货市场。这些急于求成的“快速建设”,使得我国的证券市场在发展过程中就面临着整体经济上处于转轨阶段与证券市场的超前发展的矛盾,成为证券市场产生上述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
(2)是政府推动模式与证券市场自身运作机制不适应的结果。我国证券市场发展之初,上规模的企业绝大多数是国有企业。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这些企业逐渐失去了国家的直接资金资助,因此证券市场成为国有企业筹集发展资金的另一场所。为了保障国有企业的利益,政府采取了与证券市场自身运作机制不恰当的行政手段。例如,在对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革的过程中,由于担心国有资产的流失,人为地把股份划分为国有股、法人股和社会公众股,国有股占控股地位,国有股和法人股不能上市流通,并且实行同股不同价,国有股的发行股价远低于社会公众股的发行股价,但在分享股息时却具有相同的权利,这完全违背了同股同价和同股同权的原则。
(3)是证券市场发展的法制要求与立法滞后、执法不力的结果。我国的股份制试点于20世纪80年代末,证券市场正式建立于90年代初,但我国的《证券法》却是1998年年底才正式出台,1999年7月1日正式实施,落后了将近10年。立法的滞后,使我国证券市场的规范化失去了准绳和标尺。我国在前些年的证券市场发展中,由于证券法未出台,所依据的是随意、多变、缺乏连续性的政府政策,因而形成了多年的政策市、消息市。另一方面,因为法规缺乏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而存在执法不到位的问题。执法的软弱无力,使事情往往是变得很糟了才予以制止和处罚,没有很好的防范机制。 (4)是信用体制建设步履缓慢、信用缺失的结果。信用是证券市场的支柱,建立证券市场信用的关键在于信息通畅,信息披露的内容要完全、真实、正确。在证券市场发展初期,由于股票发行少而购买者众,炒作投机盛行使股价不断上扬,形成表面繁荣,最终忽略了上市公司的信用问题,而只有当气泡破灭后,才会认识到信用的重要。我国建设市场经济的历史短,对信用的认识肤浅,因此在信用体制的建设上步履缓慢。目前我国股市的低迷,很大原因就在于上市公司的信用缺失。随着后WT0时代资本市场对外国资本开放的程度越来越高,改善证券市场的发育环境、大力发展证券市场已是当务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