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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云南省公务员申论热点(五)——出租车行业改革

来源:云南培训认证网   阅读:2586 次  日期:2009-07-26 10:5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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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租车频频罢运    交通部酝酿出租车业改革

针对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地方出现的出租车司机罢运事件,交通运输部已经委托有关部门进行调研,为出租车行业的改革做准备。

2008年12月10日,交通运输部公路司副司长陈胜营在接受交通部官方网站采访时表示,近期重庆、陕西、甘肃、湖南等多个省份,先后出现出租汽车停运、罢运和上访事件,维稳形势严峻,中央领导高度重视,需要我们开展深人细致的调查研究,确保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平稳过渡。

他说,出租车的问题,目前更多的是涉及稳定,但从长期规范管理来看,也要从改革的角度思考问题,积极研究制定制度、政策,出台法规。

2008年12月11日,交通运输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有关部门已经在着手进行调研,从长期来看,出租车行业要进行改革,首先要对出租车行业进行定位,除了制定政策,这种改革也会通过经济手段,我们发现这些事件中,都是涉及了出租车司机的收人问题。

中国道路运输协会秘书长王丽梅说,现在一些地方政府,对出租车的定位很模糊。要对出租车制度进行改革,政府首先就要明确出租车行业的定位。只有明确了出租车是属于公共交通还是特殊行业,才能够决定政府是不是应该对出租车行业进行补贴。

 

云南省人大法制委根据全国人大的答复意见,对这条十分敏感的条文作了修改,在表述上更为完善,修改后的第三十四条明文规定∶“在本市未取得客运经营许可证、伪造客运经营许可证、超出客运经营许可范围从事非法客运经营行为的,由客运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同时向社会公布非法经营者及其车辆号牌;对行为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及车辆的相关牌证;对专门用于非法客运经营的车辆,由客运出租车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予以没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云南省人大希望昆明市在《条例》实施前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让广大人民群众全面、准确地了解《条例》的立法精神和具体规定,同时希望有关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坚持文明执法,妥善处理好各种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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