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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法律类范文:依法治国(3)

来源:云南培训认证网   阅读:23004 次  日期:2008-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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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宪法修正案,毋庸置疑,本次修宪点亮了2004年中国法治领域的最大亮点。从法治文明的视角讲,本次修宪的法治亮点集中体现在人权保障、私有财产权的保障和“紧急状态”入宪这三大方面。

首先,“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入宪彰显了《宪法》的人权意识。从一定意义上讲,在《宪法》慈母般的眼中,每一个公民都是整个的国家,都是受到平等呵护的孩子。“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入宪,意味着立法、执法、司法等公共权力的运作应当践行保障公民权利的基本理念,意味着国家机关要善待庶民的权利、善待弱势群体的权利,要对公民受到《宪法》呵护的基本人权持有一种敬畏之心。“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潜台词是指容易对公民权益构成侵犯的}公共权力必须接受法律的严格限制,公共权力的行使必须在合法的限度之内,遵循正当法律程序,行政权力、司法权力和立法权力均不得例外。

其次,“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入宪。从一定意义上讲,是将尊重和保护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上升到政治文明的高度,公民私有财产权的保护必将进入一个新时代。私有财产权的存在客观上限制了政府的专横和恣意,是抵制政府权力专横和扩张的坚固的金质屏障。宪政的真谛就是“限政”——限制政府的权力,呵护公民的权利,现代政府是权力受到制约的“有限政府”,政府存在的正当理由是保护公民的包括财产权在内的各种权利,为公民私有财产提供充分的法律保障,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

再次,“紧急状态”入宪凸显公共管理的新思维。宪法修正案中有关将现行《宪法》中的“戒严”改为“紧急状态”的提法颇引人瞩目。用“紧急状态”取代“戒严”无疑将使《宪法》的相关表述更为科学准确。“紧急状态的统一立法”已经提上了最高立法机关的立法议程,“紧急状态法”已经纳入了十六届全国人大的五年立法规划。2OO 3年的“非典”疫情使“紧急状态”这个概念进入了国人的视野,“紧急状态立法”成为法治新概念,法律界对紧急状态立法的呼声颇为高涨,紧急状态法制建设开始引起从政府到公众的共同关注。

修宪易而行宪难,通过渐进式的宪政建设切实维护《宪法》的权威,为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提供权威的《宪法》保障,依然是我们任重而道远的艰巨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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