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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2017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网上办理毕业申请有什么注意事项?

2017-11-28 来源:易贤网 简要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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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2017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网上办理毕业申请有什么注意事项?

回复:你好。

一)凡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必须根据自己专科(或以上)的毕业专业,按《报考必读》中该专业的要求,如实选择是否需要加考相应的课程。如果选择的加考课程与本科专业的报考条件不符,省自考管理系统将不能正确进行毕业预测。即使能成功提交毕业申请,也不能通过省自考办的毕业审核。

(二)由于我省实行同一专业可有多个主考学校,因此,考生选择的毕业主考学校必须是考生实践课和论文的考核学校。例如考生的实践课和论文是由A学校的B专业考核的,该考生在申请B专业毕业时,须选择A学校作为主考学校。

(三)已用于办理毕业,或者已转出外省的成绩不能直接用于本次毕业申请。已合并到另一准考证号上的成绩不能用于原准考证号毕业申请。如考生持有A和B两个准考证号,考生将A准考证号的成绩合并到B准考证号后,用A准考证号申请毕业时,不能使用已转入B准考证号的成绩。

(四)考生在网上进行毕业预测时,省自考管理系统会自动进行新旧课程顶替,并判断是否满足毕业条件。如满足毕业条件,可以成功提交毕业申请。如不满足毕业条件,系统提示不满足毕业条件的原因。考生如认为通过自行选择课程顶替能满足毕业条件,可以选择使用系统提供的“手工判断毕业”功能进行操作(有关“手工判断毕业”的操作说明可以通过点击该页面上的“帮助”获得)。只有当必考课全部通过才可以选择选考课顶替关系,只有选考课全部通过才可以选择加考课顶替关系。当必考课、选考课、加考课都通过,考生才可以成功提交毕业申请。

(五)考生在网上成功办理申请毕业登记后,使用激光打印机用80g/m2或以上的A4复印纸打印双面《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二份(公开学院或开放学院的毕业生应打印一式三份)。《毕业生登记表》中的“考生在单位的思想和工作表现”栏目由考生所在单位填写。考生必须在12月15日至20日携带填写好的《毕业生登记表》及有关材料到考生选定的区县招生办办理毕业初审手续。

(六)无条件上网的考生,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区县招生办办理申请毕业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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