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青妇机关专职干部遴选关于“从事群众工作的经历”如何理解?
问:上海市工青妇机关专职干部遴选关于“从事群众工作的经历”如何理解?
答:群众工作主要是指从事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包括从事村(居)组织、公益性社会组织等机构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其中,在大学期间担任学校团委书记或副书记、院系团委书记、班级团支部等团组织主要负责人,并有一定工作业绩的,可以视为从事群众工作的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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