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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如何办理医保?

2017-07-26 来源:易贤网 简要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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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高校毕业生如何办理医保?

答:1、什么是医保?我市医保有几种?

我们平时说的医保,指的是社会医疗保险。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法律法规,为向保障范围内的劳动者提供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

国家规定的医保大致分为三类: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我市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鲁政发〔2013〕31号),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于2014年整合至居民医保。所以,目前济南市医保种类分为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

2、毕业后医保应继续缴纳

根据居民医保政策规定,我市各驻济高校为在校大学生均统一参加了居民医保。

大学生毕业当年已就业的,须随用人单位统一参加职工医保。

大学生毕业当年自主创业的,也应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个人缴纳职工医保。

大学生毕业当年未就业,想继续参加居民医保的,济南户籍的大学生可到户籍所在地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以普通居民身份,自愿选择一档或二档缴费标准参保并缴纳居民医保费用;外地户籍的大学生无法参加济南市居民医保,应咨询户籍地医保部门后办理当地居民医保。

3、毕业生待遇可享受到当年年底

大学生参加济南市居民医保是以学年为单位,缴费期是每年的9月1日至10月31日,待遇享受期从9月1日到次年的8月31日。而普通居民参加居民医保是以自然年为单位,缴费期是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从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我市居民医保政策《关于印发<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济人社发〔2014〕179号)第四十一条规定:“参保大学生毕业当年,其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及门诊规定病种的待遇延长至其就业时,最长延长至毕业当年12月31日。”也就是说,济南的高校毕业生,居民医保待遇最长可享受到毕业当年年底!

4、两种方式可以停保居民医保,不用大学生多跑腿!

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待遇不可以同时享受,因此,大学生工作后参加职工医保,须停保居民医保后方可办理。目前两种方式可以停保居民医保。

方式一:就业单位停保:大学生就业单位为济南市企业单位或公司的,可由单位或公司专职工作人员登录“济南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通过“居民停保”模块为就业大学生进行居民停保减员操作,停保申报成功后即可进行职工增员申报,原居民医保卡自动转为职工医保卡继续使用。

方式二:经办机构停保:大学生就业单位无法通过“济南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办理的,应大学生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至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54-56号窗口办理停保手续,办理完毕后,所在单位可为进行职工增员申报。

如大学生本人不方便到经办机构办理,可选择由代办人为其办理。代办人须携带双方身份证原件办理,在代办人本人不办理的前提下,可为两人代办居民医保停保手续。

外地户籍大学生可电话停保:根据省人社厅要求,现社保卡数据已全省联网共享,因此,若参保大学生毕业后到本省内其他地市工作,可能会因为济南存在制卡信息导致当地无法制作新的社保卡,需注销济南市的原社保卡信息后才可正常办理,建议大学生在回原籍前停保在济南参加的居民医保,并注销社保卡。

同时,为已经回原籍且在原籍办理社保时提示济南存在制卡信息,导致无法制作新社保卡的大学生,特地开通了电话停保业务,可直接可拨打0531-68967260或68967261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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