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和“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有何特殊录取规定?
问:“3+2”和“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有何特殊录取规定?
答:(1)“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关于做好2017年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7〕6号)执行。
(2)“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转段工作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转段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6〕22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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