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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历下区教师中“从事教学经历一学年及以上”?

2017-05-26 来源:易贤网 简要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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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如何理解历下区教师中“从事教学经历一学年及以上”?

答: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教学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学经历,并需提供相应的教学经历证明。教学经历,是指具有在公办教育机构或者获得批准的民办(含部队)幼儿园、中小学(培训机构除外)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教育机构)参加见习的经历,可视为教学经历。

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教学经历。

入学前具有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教学年限,也可以报考具有教学经历要求的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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