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下区教师招聘岗位要求具有“一学年及以上教学经历”中的“教学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
问:历下区教师招聘岗位要求具有“一学年及以上教学经历”中的“教学经历”起始时间如何界定?“一学年”如何计算?
答:历下区教师教学经历起始时间的界定如下:
(1)在公办学校的人员,其教学经历的起始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其教学经历的起始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其教学经历的起始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3)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教育机构)参加见习的,视同具有教学经历,其基层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4)到其他获得批准的民办(含部队)幼儿园、中小学(培训机构除外)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其教学经历的起始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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