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网校中心 > 问题咨询 > 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特殊考生优待政策有哪些?

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特殊考生优待政策有哪些?

2017-04-17 来源:易贤网 简要咨询 
字号

| |

问: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特殊考生优待政策有哪些?

答: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符合以下项目的具有菏泽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2017年录取时给予优待:

1.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及港、澳、台考生总分增加10分。

2.少数民族考生总分增加10分。

3.军人子女考生(包括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按《菏泽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菏政联〔2012〕1号)文件规定执行。

4.以《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修订)》颁布施行为界限,对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类考生继续执行《关于全面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的意见(试行)》(菏发〔2009〕12号)“独生子女和农村合法生育两女绝育家庭的子女总成绩加10分”的规定。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又生育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光荣证,不享受独生子女加分政策;对政策调整后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不再实行独生子女加分政策。具体办理程序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中招计划生育加分工作的紧急通知》(菏人口发〔2013〕22号)规定执行。

考生若同时符合以上多项项目,选其最高项,不累积计算。

更多信息请查看问题咨询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易贤网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和咨询回复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和咨询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