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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教育发展研究与评估中心2017年招聘不能有哪些行为?

2017-04-13 来源:易贤网 简要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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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东莞市教育发展研究与评估中心2017年招聘不能有哪些行为?

答: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或考核等过程中作弊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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