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研制《福建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按照什么指导思想进行?有哪些具体过程?
答: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是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改革高考改革的考试招生制度,实行“两依据一参考”(以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依据、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和基本配套政策。我厅领导高度重视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改革,专门成立课题组,对我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改革措施进行细化设计。经过一年多的调研、设计、论证,已完成改革实施办法研制工作。
研制我省《实施办法》,我们始终坚持以下指导思想:
一是坚持素质教育导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行全面考核,引导学生认真修习国家规定课程,促进全面发展;
二是坚持自主选择,为每个学生提供选择机会,引导学生基于学科兴趣与个性特长,学会规划生涯,合理选择相关学科参加高考,做到扬长避短;
三是坚持深化高中课程改革,引导高中学校发挥办学优势,培育发展办学特色,做到学校办学有特色,区域高中多样化,促进高中教育更加适应学情、校情,更能保障学生潜能发展;
四是坚持统筹兼顾,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校考试招生、综合素质评价等改革统一于学生发展、整体设计,积极稳妥推进,促进高中改进教学和高校科学选拔学生。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涉及千家万户,事关素质教育成效,事关民生,在研制过程中,我们十分重视听取各方意见,先后召开教育行政、考试、教研部门、高校招生负责人、高中校长代表、高中教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学生家长代表座谈会30余场,800多人次参与,广泛听取和吸纳各方面意见建议,数易其稿。经报送教育部专家审核、修改备案,形成目前的《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