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绩观是对政绩的总的看法,包括对什么是政绩、为谁创造政绩、如何创造政绩和怎样衡量政绩等的认识和态度。|政绩观直接反映领导干部为政的价值取向,是领导干部创造政绩的思想基础。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根本要求。
政绩观,是领导干部对工作成果的认识、对自己行政行为的价值判断。同样的工作成果,由于认识的差异,有的人认为是了不起的政绩,有的人却认为不是什么政绩,甚至是劣绩;同样做一件事,有人认为干得值,有人认为干得不值。正因为有不同政绩观的引导,领导干部创造的政绩就大有差异。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作了阐述:“必须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按客观规律办事,既要积极进取,又要量力而行,不盲目攀比;必须坚持办实事,求实效,珍惜民力,不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必须坚持察实情,讲真话,不虚报浮夸;必须坚持统筹兼顾,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不急功近利。各项工作都要经得起实践、群众和历史的检验。”
正确地看待政绩,是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的前提。政绩观涉及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政绩的目的,即为谁而建政绩;
二是政绩的内容,即什么是政绩,什么不是政绩;
三是政绩的取得,即应该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或途径实现政绩。
政绩观与发展观也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科学的发展观引导着正确的政绩观,正确的政绩观实践着科学的发展观。这一科学发展观既体现了我们党对经济发展规律、社会发展规律和自然规律认识的深化,也是我们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方针。科学发展观阐明发展是一种全面发展,那么政绩就不能仅仅体现在经济发展上,而应该同时体现在社会的协调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