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4年度纺织、化工、机械、轻工、船舶与海洋、电子信息、电力、工艺美术等八个专业初级技术资格考核认定材料的通知
各县、区经信局(经发局),市各有关单位职称办:
根据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做好2014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连职称办〔2014〕6号)精神,经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职称办”)审核同意,2014年度纺织、化工、机械、轻工、船舶与海洋、电子信息、电力、工艺美术等八个专业初级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工作正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申报范围
在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中从事纺织、化工、机械、轻工、船舶与海洋、电子信息、电力、工艺美术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具体参加考核认定人员情况为:①中专学历具有“员”级资格晋升“助理”级的专业技术人员;②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不符合初定初级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符合初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指的是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工作的人员)按初定条件和渠道办理:①中专、大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定为“员”级资格;②大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可定为助理级资格;③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定为助理级资格;④取得双学士学位,在取得最后一个学位后可定为助理级资格。职称初定政策解答由市职称办负责,联系电话:85835215、85812148。
所有人员必须按岗申报(不按所学专业),不在申报专业技术岗位上的人员一律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
(1)在上述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年限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员级:中专或大专学历,从事上述专业工作满1年。
②助理级:中专学历的,从事上述专业工作满5年,或取得上述专业员级资格满4年;大专学历的,从事本上述专业工作满3年,或取得上述专业员级资格满2年;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从事上述专业工作满1年。
(2)任期内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格次;
(3)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并经市人社局审验合格。
(4)申报水晶雕刻专业工艺美术资格实行考评结合,申报人一律参加由市人社局、市经信委统一组织的专业基础知识测试和现场制作技艺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申报时间及渠道
(一)申报时间
所有评审材料于2014年7月10日前报送至市经信委组织人事处,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二)收费标准
按规定收取评审、答辩费用,标准为180元/人。
(三)申报渠道
有主管部门的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盖章后统一上报;各县(区)单位通过县(区)职称办审核同意、盖章后统一上报;垂直管理单位通过市主管部门统一上报。
委托各级人才服务机构进行人事代理的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和股份制企业中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各级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审核上报。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2014年度连云港市申报 专业初级技术资格人员情况表》(见附件1,一式1份),使用A4纸打印,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同时将电子表格报至邮箱:lygjmwzzc@126.com(邮件主题请注明申报人员姓名及申报专业)。
(二)《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表》(见附件2,一式1份),由申报人填写(可以电脑录入,请不要擅自更改表格格式),使用A4纸正反面打印,按要求加盖公章后报送。
(三)申报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同时提供“学信网”或“党校学历”查询证明(点击浏览器中的文件—打印,务必打印整个网页)
(四)近三年《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见附件3,一式1份)。
(五)市人社局审验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同时提供连云港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课成绩证明材料(可登录市远程教育培训网http://www.lygycpx.com:808/查看)。
六)《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4,一式1份)。
(七)申报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照1张,须在照片背面注明个人姓名及工作单位。
(八)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如论文、业绩成果等)。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所有申报的有效材料(学历、继续教育等)均为2013年12月31日前取得。报送材料时将原件和评审材料分别装袋(使用档案袋或档案盒装放)。原件材料袋需自行制作原件目录并粘贴于材料袋上,资格审查结束后集中退还原件,考试结束后集中销毁申报材料。
(二)申报人需自主收集、整理及装订申报材料,要自觉遵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纪律,所有材料要求真实准确、书写工整、完备齐全,复印件材料与原件必须一致,严禁虚报、编造甚至伪造评审材料等不良行为,一经发现,按照市职称办有关规定:取消本人当年申报资格,并自查实的下年起三年内不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三)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材料审核、报送、公示和推荐等工作。提交的材料若是复印件,须经单位审核、盖章,经办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四)所有申报材料除特别注明外,凡需打印、复印的材料统一使用A4纸。以上材料及表格的电子文档均可在市远程教育培训网“职称之窗”栏目“表格下载”或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职称评审”栏目中自行下载使用。
(五)由于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主要针对的是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对口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复审合格后,各申报人需参加统一的面试答辩,答辩范围以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论文、业绩成果等为依据(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联系单位:市经信委职称办;地址:市朝阳东路69号行政中心B楼410#;联系人:黄燕、张源;联系电话:85811227、85816207。
附件:
1.2014年度连云港市申报 专业初级技术资格人员名单
2.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表
3.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
4.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5.申报材料袋封面
连云港市经信委职称办
201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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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doc》来源于灌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近更新201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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