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职称办,市各主管部门、直属单位职称办:
根据省、市职称办的统一部署,结合档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和实际情况,并经市职称办审核同意,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材料上报时间及注意事项
(一)凡申报2014年档案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材料经各县区职称办、市有关单位职称办审核同意后,请于2014年7月30日前集中报市档案局,高级申报材料请于7月25日前报送市档案局职称办,由市档案局职称办汇总后统一报市职称办审核,逾期不予受理。请各单位抓紧布置,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推荐、审核工作。
(二)上报材料应做到客观真实、手续齐全、材料完整、书写清晰。
二、申报人员范围
2014年申报档案专业中、高级资格,按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江苏省档案专业馆员、副研究馆员、研究馆员资格条件》(苏职称〔2009〕26号)执行。
三、考评方式
(一)初级:档案专业初级资格继续实行“以考代评”,考试时间安排在9月份,具体时间和考试地点另行通知,考试大纲请到市档案局网站查询。(符合初定条件的仍按初定条件和渠道办理)。
(二)中级:根据市职称办关于进一步完善二级评审的要求,今年档案专业中级资格评审继续实行专业考核与材料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考核形式为考试,考试与初级同时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高级:根据省职称办各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均应采取二级评审方式进行的要求,档案系列副高级资格第一级评审采取笔试方式,正高级资格第一级评审采取面试方式。笔试、面试内容均以《理念与范式:档案工作新探》为参考,着重考察申报对象的学术水平和档案专业理论素养。面试、笔试拟在9月、10月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第二级评审在10月完成。
四、材料要求
初级:
1、《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
2、《连云港市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人员花名册》1份。
3、毕业证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并另附免冠一寸彩照2张。
4、近两年工作业绩考核表或年度工作人员考核表复印件。
5、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6、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中级:
(一)《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2份)(根据省档案职称办公室要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必须采用A3纸正反面打印,中间用缝纫线装订,如采用A4纸正反面打印的,须在左侧用缝纫线装订),并另附免冠一寸彩照2张。
(二)近三年来的年度考核材料。
(三)学历、古汉语(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信息化素质)考试合格证或成绩证明、资格证书、聘书、档案职业上岗证等原件及其复印件各1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
(四)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证书或有关参加业务培训、学习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五)工作总结1份,总结要写明任现职以来德、能、勤、绩四方面的基本情况,重点突出科研、创新、业绩(成果)等专业技术工作情况及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本人所起的作用和今后努力方向。
(六)《资格条件》中要求的业绩材料。
(七)破格人员应由单位提交书面破格报告2份,要求打印,1份不装订,破格条件应真实具体。
(八)论文。发表的论文应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复印封面、目录、文章),交流论文应附原件和论文交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撰写的论文应打印或书写1份,要求字迹工整。
(九)《江苏省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中级一式11份,一律使用A3纸复印;
(十)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和从事档案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十一)其他材料:
具有其他系列专业资格人员需转评档案专业资格的,除须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原专业技术资格相关材料。
以上提交的材料统一使用A4纸,复印件须经单位核实、盖章,请各单位职称办公室如实、认真核对原件并签字。由于今年实施量化评审,材料装订要求有所变化:(一)、(九)、(十)、(十一)及各类证书、论文原件不装订,(二)、(三)、(四)装订为一册,(五)、(六)、(七)装订为一册,(八)装订为一册。
因申报材料相关表格、从事档案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真实性承诺书与往年比有较大变动,请务必到连云港档案信息网中的“职称评审”栏目下载并打印,分册目录表、材料袋可自行打印。
高级:
申报档案专业高级职称材料报送要求,按照《关于报送档案专业初、中、高级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苏档职办〔2014〕1号)执行。
五、有关注意事项
1、关于时间界限的确定:申报初中级职称人员的任职年限(职龄)、继续教育、学历、职称计算机、职称外语(古汉语)、论文、论著发表出版及项目、科研成果通过鉴定或获奖的时间截止到2013年12月。申报高级职称的任职年限、论文、业绩等材料都截止到2013年12月。
2、关于公示和材料审核:申报职称人员所在单位须将推荐人员名单、推荐人员情况简介表张榜公示七天,公示有异议的,单位应认真调查核实,确认符合条件后方可推荐上报。审核人要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上签字,无审核人签字的材料职称部门不予推荐至评委会。中、高级申报对象需提供所在单位职称(人事)部门出具的《×××申报档案专业×××资格公示情况说明》(表格在“连云港档案信息网”自行下载)。
3、关于材料申报渠道:外资企业、民营企业等非公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单位推荐,经人事代理机构审核后,方可按规定程序上报。
4、根据省职称办有关评审费“以支定收”的文件精神,上报材料初审合格后,申报中级职称缴纳评审费(含笔试考务费、评委会评审费等),申报档案专业缴纳考试费。
5、初、中、高级申报评审条件请自行下载,本文件未明确的其它事项按照市职称办规定执行。
6、《江苏省档案专业馆员、副研究馆员、研究馆员资格条件》(苏职称〔2009〕26号)、《关于报送档案专业初、中、高级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苏档职办〔2014〕1号)可在“连云港档案信息网”自行下载(网址为dajs.gov.cn)。
电 话:85802672
地 址:连云港市海昌北路104号
网 址:市档案局网站(http://daj.lyg.gov.cn)“职称评审”栏下载。
二0一四年五月二十日
连云港市档案局职称办
2014年5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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