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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开展2014年度全市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通知

来源: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阅读:1375 次  日期:2014-05-24 10: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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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职改办、市直各系列职改办、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开展2014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4〕43号)精神,结合我市职称工作实际,现将2014年度全市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的范围

(一)凡在桂林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建立一年以上人事劳动关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者。

(二)不在桂林市工作,但户口或人事档案存放在桂林市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托管一年以上,符合申报条件者,经市职改办委托推荐可在市外评审;经所在单位考核,所在地级市以上职改(人事)部门确认,可在桂林市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三)2013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根据桂政发〔2011〕71号精神,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了延缓退休手续者除外)。

二、申报评审的条件

(一)申报人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思想品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申报专业技术资格须达到相应的学历、资历,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人员,不能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者,可不受学历、资历的限制,根据其学术技术水平和工作业绩,按照相应系列规定的破格条件,在申报前到市职改办办理破格审批手续。

(三)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所需要的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文、著作条件按各系列评审条件执行。(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职称考评栏目查阅)

(四)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参加上年度考核。凡未进行考核的单位,不得开展评审工作。对考核不称职、不参加考核的人员,不能申报、评审、晋升专业技术资格。

(五)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前必须具备相应的职称外语水平、计算机应用能力和本部门、本行业及政府人社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申报人员在提供成绩合格证明的同时,还须通过广西人事考试网(http://www.gxpta.com.cn)上的成绩查询系统,确认自己的成绩是否达到规定的标准或模块数,并将生成的核查代码填入个人申报系统。符合外语和计算机免试条件的须到市职改办办理免试审批。免试条件和免试审批表在桂林市人社局网站下载。

1.关于职称外语等级要求:申报正高级职称考A级(县城考B级);申报副高级职称考B级(县城考C级);申报中级职称考C级。申报中小学系列中级职称不需要考外语,但从事外语教学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须考C级(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可不作要求)。

2.关于计算机模块的要求:具体模块要求如下:

(1)转正定职和评聘初级专业技术资格须提供2个模块。

(2)2001年以前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中级需要2个模块;申报副高和正高需要3个模块。

(3)2001年(含)后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中级需要3个模块;申报副高需要4个模块;申报正高需要5个模块。

3.关于继续教育任务要求:2014年度自治区人社厅在全区启动新一轮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组织开展信息技术与信息安全科目继续教育。今年申报各级专业技术资格须参加信息技术与信息安全公需科目学习并提供考试合格证。

三、申报评审的程序

(一)信息化申报程序:去年,我市中学高级教师、高级工程师评委会,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中专教师、高校教师、高新工程系列、民营工程系列、经济工程系列采用了信息化评审,提高了评审质量和效率,推进了职称信息化评审的进程。今年,上述评委会将继续采用信息化评审,同时新增卫生系列副高级、农业系列、建筑系列等3个信息化评审系列,其他各系列将逐步推进信息化评审。

1.软件下载。申报人员免费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定系统个人信息采集工具”和操作演示视频,各单位、各系列须相应下载单位版和系列版,用于接收个人和单位报送的数据。单位版和系列版须向广西智融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购买加密狗方能使用。下载地址:广西职称和考试网http://www.gxzcfw.com,联系人:邓涛,电话:15107818357,0771-5861520。

今年,自治区在区工信委高级工程师评审会、民营企业高级工程师评审会及南宁市高级工程师评审会等3个评审会开展网络化评审试点,我市申报教授级高工和民营企业高级工程师的人员,可在互联网上直接填写、报送数据,无需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定系统个人信息采集工具。各单位、各系列使用原先购买的加密狗,直接在互联网上接收、审核、报送数据,无须下载单位版和系列版本。其他未开展网络化评审的系列,仍使用原职称评审信息化评审系统。

2.录入信息。一是申报人员在个人信息系统中填写基本信息。二是下载相应系列电子档案模板(申报中学高级和高级工程师须使用桂林专用模板)。三是将“双承诺”保证书(附件3)、事业单位编制或聘用合同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及本人社保缴费证明、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的学籍档案查档证明(附件2)或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机构出具的学历认定证明、学历学位证、职称证(含注册盖章页)、计算机合格证(或免试审批表)、外语合格证(或免试审批表)、教师资格证、信息技术与信息安全考试合格证等材料扫描后放入“学历证书”模板的相应位置;将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方面取得的成果、业绩、奖励证书、证件及其他证明材料等扫描后放入“获奖证书”模板的相应位置;将本人论文或著作扫描后放入“论文著作”模板;四是将“学历证书”、“获奖证书”、“论文著作”三个模板转换为PDF格式后分别导入个人信息系统。

申报人员填写申报信息时,必须严格按照《广西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业目录》(试行)中明确的评审专业填写申报专业,作为证书打印的专业名称。《广西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专业目录》在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

3.报送数据。申报人员录入信息后,生成数据,并按如下程序报送:

(1)县乡单位申报人员:个人→县(区)属单位(乡镇单位)→县(区)职改办(系列)→市系列→市职改办;

(2)市属单位申报人员:个人→市属单位→市系列(主管局)→市职改办;

(3)企业单位申报人员:个人→企业→市系列→市职改办。

4.材料审核。各单位、各系列职改办须对申报者个人录入信息进行严格审查,确认无疑后可录入鉴定意见上报。各系列接收数据时,同时要审核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外语和计算机证合格证或免试证明、继续教育证明及奖励证书等原件,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纸质申报程序:尚未采用信息化申报评审的系列,仍按传统的纸质方式申报,并按下列要求报送材料。

1.下载表格。申报人员在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下载《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不能复印,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

2.材料准备。一是填写评审表格。申报人员将“双承诺”保证书(附件3)、事业单位编制或聘用合同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或本人社保缴费证明、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的学籍档案查档证明(附件2)或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机构出具的学历认定证明、学历学位证、职称证(含注册盖章页)、计算机合格证(或免试审批表)、外语合格证(或免试审批表)、信息技术与信息安全考试合格证等材料的复印件,按上述顺序分别粘贴在评审表的封面与表一之间。二是装订证明材料。申报者将201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复印件;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方面取得的成果、业绩、奖励证书、证件、论文、著作等复印件一式3份,按上述顺序形成目录并装订成册。三是填写简明表。填写《桂林市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简明表》(用A3纸打印,具体份数咨询各中、初级系列职改办)。

3.材料审核。申报材料中的所有复印件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人审验原件后,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未签字未盖章的,相应系列职改办不予受理。各单位应严格把关,严格审查,确保评审材料的真实性。各系列职改部门应对申报材料的原件进行严格审验。

4.组织评审。各系列评委会应根据本通知的时间安排,在规定时间内抓好评审工作。各系列在召开评审会议之前,要提前五天到市职改办随机抽取评委,并上报评审对象名册表和评审请示。未经市职改办同意,不得召开评审会。

四、申报评审时间安排

(一)申报准备阶段:2014年5-6月为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准备和申报阶段。

(二)报送审核阶段:2014年6月至7月为各单位、各系列人事(职改)部门收集、审核、公示、审议、呈报材料阶段。

(三)接收材料阶段:

中级:各系列接收、汇总、审核材料的时间由各系列自行确定,并报市职改办备案。

高级:7月1日-7月15日,市职改办接收审核中学高级教师和高级工程师申报材料;9月1日-9月10日,市职改办接收审核卫生系列副高级申报材料,过期不受理。

报自治区各系列评审高级职称的,应按自治区各系列要求的时间及时送市职改办审核推荐。未经市职改办审核推荐并出具委托评审函的,对评审结果不给予聘任。

(四)组织评审阶段:

1、高级职称评审。8月底之前完成中学高级教师和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10月底完成卫生系列副高级资格评审工作。

2、中级职称评审。中级各系列评委会应在8月至9月完成评审工作。

3、初级职称评审。各系列初级评委会也应在8月至9月完成初级资格评审工作(未批准建立或未备案的初级评委会不得开展评审工作(附件5)。

(五)报批公示阶段:各系列中初级评委会应于10月底前将评审结果报市职改办审核或备案。11月,市职改办将组织人员对评审结果进行集中审核并公示;12月报市职改领导小组审批并行文办证。

五、评审结果的报送

各系列评委会评审结束后,应及时将评审结果报送相应职改办审核。报送材料如下:

1、中级结果报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请示、《2014年度评审结果记录单》、《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审核表》(纸质和电子文档)、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2、初级结果报送:初级资格实行备案制,市职改办按各初级系列报送的结果统一编写管理号,由各初级系列领取空白证书自行打印,或委托市职改办打印。备案时提交如下材料: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批文、《2014年度评审结果记录单》、《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审核表》(纸质和电子文档)。

六、申报评审的要求

(一)人事(职改)部门应加强对评委会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不断完善各项制度,规范评审工作。对违反评审程序和相关规定的评委会或委员,由人事(职改)部门视具体情况停止其工作,宣布评审结果无效,直至收回评审权或取消评委资格。

(二)各级职改办应对评审结果进行严格审核,加大对职称申报造假行为的处罚力度,对弄虚作假的个人和单位,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或在规定年限内不予申报的处分。

(三)各级评委会应遵循客观、公平、准确、保密的原则,严格掌握评审标准和条件,模范履行职责,确保评审公平公正。

(四)各级各系列职改办应按照评委会管辖范围接受申报,不得超范围接收评审材料。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严格按照各系列、专业评审条件规定的适用范围选择相应参评系列及评委会。

(五)桂林市所属专业技术人员应按属地原则在桂林市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桂林市尚未组建的评审系列,应经市职改办推荐并出具委托评审函。凡未经市职改办委托的,评审结果一律不予认可。

(六)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应以申报时所在工作单位的真实身份申报,并提供单位编制或聘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应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本人连续3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证明。

(七)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以外,申报人员不得以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八)申报不同系列(专业)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不受原有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资格名称的限制,无须办理转系列(专业)评审确认手续,可根据评审条件和取得的业绩成果直接申报其它系列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但一年内只能申报一个专业技术资格。

六、其他事项

关于考试类资格证书办理、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办理、职称证书遗失办理、验证注册、专业技术资格竞聘审核、职称证重新确认办理等问题,除另有规定外,仍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9号)、《桂林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办理程序》和《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验证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市职办〔2013〕3号)等规定执行。

上述通知未尽事宜,请与市职改办联系。办公地址:桂林市环城西二路71号,联系人及电话:李金河,2831121。相关政策和表格可在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http://www.gxgl.lss.gov.cn)。

桂林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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