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策综述
(一)“限塑”八大措施
为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限制塑料购物袋生产和禁止塑料购物袋免费使用(以下简称“限塑”),并提出限塑的八大措施:
一是将超薄塑料购物袋列为淘汰类产品;
二是制定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的管理办法;
三是制定和修订准入条件、国家标准和产品标志,建立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机制;
四是提高回收利用水平,支持、鼓励废塑料综合利用产业的发展;
五是加大对废塑料处理处置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
六是研究制定抑制废塑料污染的税收政策,利用税收杠杆调控塑料购物袋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七是加强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和生产、销售企业牢固树立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意识,自觉合理使用塑料购物袋;
八是加强行政监察和执法监督检查,切实落实执法责任追究制度。环卫部门在宣传教育、回收利用、科研、执法监察和执法监督等方面应该肩负起重要责任,积极宣传限塑意义,加快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分类处理,切实减少被混入垃圾焚烧或填埋的废塑料数量,为资源环境保护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关于推行“限塑令”的相关建议
自2008年6月1日起,在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对于“限塑令”的推行,公众还存在以下疑虑:一是超市业界人士认为收费塑料袋在超市、商场执行有难度,担心因此失去重要客源;二是对于价格变动很大的农贸市场来说,限塑令很难操作,因为它不同于超市能够明码标价地对塑料袋进行收费,物价监管部门很难全面监管到每个摊位;三是由于人们的消费习惯和环保意识不强等原因,塑料袋的使用已根深蒂固成为公众的生活习惯,短时间内难以改变,还有许多群众认为塑料袋的使用费不应由消费者买单;四是塑料袋的收费去向管理还存在着一定的难度,有可能被某些商家利用成为另一种牟利的手段。为更好地推行“限塑令”,做好节约能源与环境保护,建议如下:
第一,效仿爱尔兰与丹麦,对塑料袋进行征税。这种征税属于生态税收体系,目的是实现特定的生态环境目标、筹集生态环保资金,并调节纳税人相应行为。与收费的措施相比,征税带有强制性,更容易推行,效果也比较显著。
第二,推广替代品。限塑令过去难于推行的一个根本性原因在于替代品的缺失,而我国在塑料袋替代品的研制、生产等方面,还接近于空白状态。使用替代品比较普遍的做法就是使用替代性可降解产品,如纸袋、菜篮等。另一方面可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生产新型的可降解材料用于制作塑料袋的替代品,如美国正在制作和推广的Mirel塑料。
第三,政府需要从源头上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生产耐用、易于回收的塑料购物袋.引导消费者合理使用塑料购物袋。质检总局要加快修订相关国家标准和产品标志,建立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机制;科技部门要加大对废塑料处理处置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财政、税务部门要尽快制定抑制废塑料污染的税收政策,利用税收杠杆调控塑料购物袋的生产、销售和使用。
第四,“限塑令”的推广程度最终还是取决于国民的环保意识。而国民环保意识的提高还有赖于政府的宣传,要加强宣传,营造科学使用、节制使用塑料购物袋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限产限售限用塑料购物袋的重要意义,使广大消费者和生产、销售企业自觉科学合理使用塑料购物袋,依法生产、销售合格塑料购物袋。
第五,要更好地将这项限制塑料购物袋的任务贯彻到位,通过政府法令、制定严密强硬的行政措施只是一个方面。要从根本上抑制一次性塑料袋这类过度消费所带来的社会危害性,应借助于文化的内在精神影响力和塑造力,通过各种方式,从社会心理、价值观念的源头检讨、扭转不健康、不环保的传统生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