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策综述
预防交通事故的对策
为扭转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的严峻局面,应采取的主要对策有以下几方面:
1.理顺道路交通管理体制,成立统一的管理机构
道路交通是一个内涵十分丰富的范畴,它包括道路规划、建设、维护、运营,包括客货物运输(客流、物流),即车辆的组织配置、安全检测、环保措施,包括驾驶人员的培训、检验、考核、教育,包括配套法律法规的制订、宣传、教育等,简而言之包括道路规划、道路建设、路政管理、运政管理、稽征管理和交通安全管理等方方面面。马克思明确指出,交通运输是“第四物质生产领域”,是特殊的生产和流通部门。18世纪的著名经济学家史密斯则认为“工业、商业和交通是国家主权的三大法宝,……交通的进步在社会经济的发展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因而交通运输在国民经济发展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是不言而喻的,道路交通管理是经济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职责当然应为社会经济服务。1984年以前,我国的道路交通基本由交通部门一家管理,1984~1986年因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机部门参与了农用运输车辆的管理。1986年以后,我国道路交通的管理演变成了交通和公安两家共管的局面:交通部门负责道路规划、建设、路政管理、运政管理、稽征管理等,公安部门负责交通安全管理。1986年的体制改革是基于计划经济时代,基于当时的指导思想仍是以阶级斗争为纲的产物。其过分强调依靠公安部门的“权威”和“强制手段”解决交通安全问题,而在很大程度上严重忽视了道路交通的经济发展问题。这种将内涵丰富的道路交通管理体制简化为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管理体制,突出强调以其为中心而实际上削弱交通部门其他道路交通管理职责的分治体制,如果说其在交通设施落后,管理手段低下,政企不分的历史时期具有一定效果的话,在实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今天,其弊端是显而易见的:
一是如上所述,道路交通事故形势严峻,是两家分别立法,行政管理职责交叉,管理措施难以到位并相互牵制的必然后果。这种工业发达国家几十年以前的做法,即以“事后惩治”为主,“事前预防”为辅,警察执法权威为主,而忽视法制的体制,是不可能扭转上述局面的。
二是严重制约了道路交通运输和生产力的发展。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要求道路交通管理体制必须代表先进道路生产力的要求。但实际情况却相反,现行体制严重制约了道路交通运输和生产力的发展,这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道路运输市场宏观失控,社会运力盲目发展,车辆比例失调,车况逐年恶化,运输效率普遍下降,规费大量流失;其次是两家交叉执法,重复执法,重复收费,运输企业负担沉重,难以发展;最后是两家互相钳制,使道路运输效益低下,生产力远未充分发挥等。
三是降低了政府的管理效能,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交通、公安两家共管,其结果必然是职能交叉,机构重叠,重复执法、重复装备、重复收费,既增加了政府行政支出,增加了道路管理成本,也使两家的矛盾日趋尖锐并时有冲突,而管理的混乱必然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
定位的偏差、部门权力利益化倾向和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部门行政管理体制是导致上述弊端的主要根源。要扭转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的严峻局面,首先必须站在“三个代表”特别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立场上,排除部门利益倾向,从市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大局出发,坚持为公众服务,为经济服务的原则,并以此为基本点,依照国际惯例,尊重客观事实,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完善健全道路交通管理体制,统一管理机构,使道路交通管理的主体由公安向交通部门转变,同时强化公安部门作为具体事件执法的主体地位和力度,这是我国道路交通管理体制改革和扭转交通安全形势的必由之路。
2.推行道路安全审计制度
研究表明,约1/4的交通事故是因“人”与“道路/环境”不协调引发的。道路安全审计是从预防交通事故、降低事故产生的可能性和严重性入手,对道路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即规划、设计、施工和服务期进行全方位的安全审核,从而揭示道路发生事故的潜在危险因素及安全性能,是国际上近期兴起的以预防交通事故和提高道路交通安全为目的的一项新技术手段。道路安全审计是由公正独立、有资质的人员对涉及使用者的道路项目(已建或将建)进行的正式审查,以确定对道路使用者任何潜在的不安全特性或构成威胁的运营安排。其目标是:确定项目潜在的安全隐患;确保考虑了合适的安全对策;使安全隐患得以消除或以较低的代价降低其负面影响,避免道路成为事故多发路段;保障道路项目在规划、设计、施工和运营各阶段都考虑了使用者的安全需求,从而保证现已运营或将建设的道路项目能为使用者提供最高使用标准的交通安全服务。
上个世纪80年代末英国就率先开展了道路安全审计工作,澳大利亚、新西兰在90年代早期,加拿大、美国在90年代中后期都普遍推行了道路安全审计制度。目前,意大利、新加坡、马来西亚、南非、丹麦、荷兰、香港等国家和地区都开展了这项工作。
国外研究表明,道路安全审计可有效地预防交通事故,降低交通事故数量及其严重程度,减少道路开通后改建完善和运营管理费用,提升交通安全文化,其投资回报是15~40倍。
3.制订政府交通安全战略,加大科技投入,强化交通安全技术
由于体制上的原因,我国的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是不完整、不配套的,并具有浓厚的计划经济体制的色彩,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相差甚远;另外,我国现阶段道路交通管理的思想、管理手段、技术装备、科研水平等都较为落后,因而尽快制订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的策略,明确国家对道路交通安全的措施及阶段性目标,明确交通安全在交通运输中的地位,完善社会保障机制,是政府对交通安全长期、持久和有效的战略对策。在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当今世界,加大科技投入,注重交通事故资料的收集、管理和分析研究,探索其发生原因及规律,强化交通安全技术和配套的法律、法规的研究及应用,依法交通,无疑是改善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和促进道路交通安全的根本点。
4.加强全民交通与交通安全的教育,提高交通道德水平
与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不完善相应的,是我国全民道路交通法制观念淡薄,不理解或不尊重道路交通运行规律和规章,违章行车行路,侵占交通设施,导致交通事故逐年上升。因而抓住交通活动中的主体一人的主观能动作用,是治理道路交通安全的关键。限于我国现阶段的经济条件和刚刚开始实施依法治国的方略,因而加强全民道路交通与交通安全的教育,规范全民交通行为,提高全社会交通道德水平,使之尽快适应现代化的快速道路交通运输系统,是一项长期的任重道远的艰巨任务。
5.注重机动车技术研究,不断提高车辆安全性能
按照交通工程学的基本观点,改善道路交通安全状况,提高道路交通效益,必须从人、车、路、环境等多方面采取综合措施。汽车技术体现了人类的现代文明和科学技术,代表了一个国家的科技水平和经济活力。在车辆整体技术性能和功能不断完善及智能技术得到广泛应用的今天,把车辆的安全性能要求放在最重要的位置是不言而喻的。
6.加强交通安全设施的配套设置
我国的公路建设虽说近十年来有了根本性的发展,但二级以上的等级公路仅占全国公路里程的13.5%左右,如果说这些主要干线尤其是高速公路上的交通安全设施还较为齐全的话,其余低等级公路和等外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配置情况就不尽如人意了,在危险路段上仅有一些简易的防护设施,大量的低等级公路上甚至连基本的交通标志和标线都没有。行车难,识路难,安全状况差是我国普通公路的一个缩影。交通安全设施的配置不论是量或质上与实际需求或与工业发达国家相比都有较大的差距。因而如何针对具体的道路情况,从安全第一和预防为主的观点出发,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配套设置,提高交通安全设施的技术水平和设置水准,是积极改善道路交通安全状况的主要手段之一,这已是我国公路界的普遍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