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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云南公务员考试申论素材:群休牲事件(2)

来源:易贤网   阅读:3847 次  日期:200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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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策综述

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措施分析

群体性事件无论对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还是对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生活都有很大的负面影响。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必须根据当前社会实际,采取针对性措施,主动超前做好各项预防和处置工作。具体来讲应建立和完善五种机制。

一是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多部协调联动处置指挥机构。鉴于群体性事件诱发原因众多,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因此做处置工作,必须建立由党委政府领导同志具体指挥,以党政为主渠道、有关职能部门配合参与的指挥协调机构。指挥机构要根据有关职能部门提供的情报信息统筹决策,制定处置方案,明确分工,及时了解和分析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进程,并将化解矛盾的任务落实到相关部门和单位,限期解决。对于具体负责化解矛盾的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要加强思想政策教育培训,统一口径,明确处理问题的原则,做好应对复杂问题的准备。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涉及大量的群众工作,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应自始至终贯彻“三个代表”思想,关心群众的疾苦,真心实意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高度重视群众的反映和呼声。群众要求见面对话的,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的领导要及时出场,面对面地做好群众工作,实事求是地解决群众不满而应予解决的问题。

二是建立强化责任、超前工作的防范控制机制。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关系到社会稳定的大局,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无论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还是乡村,都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牢固树立“稳定重于泰山”的思想,始终把维护稳定工作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紧抓不放。强化责任感、使命感,以防为主,居安思危,超前工作,不断提高维护稳定的预防能力和工作水平。在预防控制工作中,一要深入细致地做好隐患的排查工作,经常组织力量深入基层调查社情民意。听取群众的呼声,发现潜在的问题和矛盾。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和有隐患的单位,要及时派强有力的工作班子帮助排查解决,消除事端,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时期。二要坚持齐抓共管群体性事件的防控,充分发挥综治、普法、大调解等基层组织的职能作用,建立健全信息网络,提高预警能力。同时还要充分发挥信访、共青团、妇联等部门的积极作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广泛地开展政策新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形成关心、支持、参与防控群体性事件的良好局面。三要抓好领导干部的廉政建设和责任追究。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的监督机制,从队伍人手,加大反腐败力度,使每个领导干部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思想,坚持从群众利益出发。党政领导干部要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解群众所解,密切干群关系,减少不安定因素。对于因生活腐败、官僚主义、工作严重渎职失误而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领导干部,要开展责任追究,决不能姑息迁就。

三是建立及时准确捕捉信息、预测发展趋势的信息机制。做好信息的收集、传递、处理、反馈,保证信息的灵敏高效,是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前提和基本保障,各级各部应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洞察力,注意发现和善于发现各种潜在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安定因素,及时了解各时期的社会矛盾,治安问题的规律、特点和发展趋势。围绕党和政府出台的重大政策、举措,加强调查研究,把握群众的思想动态、关注的热点问题,努力做到防微杜渐。尤其要充分利用居委会、村委会、大调解等基层工作人员的优势,抓好收集。同时要通过依靠基层、依靠群众,大力加强部门内协作及部门之间的联系协作,不断建立和完善纵横交错、上下交错、上下贯通、高效运转、灵敏畅通的情报信息网络,力求做到超前预警、超前报警、超前处置。公安机关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主力军,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关注社会生活,努力提高办案的高质量、高难度、高标准。

四是“建立五种务实”,多种手段化解矛盾的新机制。当前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关键在于化解矛盾,因此,党委、政府和各职能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在法律法规范围内正确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防止矛盾激化。一是“实施改革、制定政策”要务实。要充分考虑群众的承受力,凡改革的每一个重大决策、步骤措施都要立足长远利益,着眼群众利益,经过严格的科学论证和严密的组织实施,正确处理改革力度、发展速度、群众承受力、社会效应四者之间的关系。对出台后的群众反映、可能出现的情况早调查、早预测早准备,减少改革的风险度。二是“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增强群众的政策法律观念”要务实;各级部门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采取有效措施和通俗易懂的方法,对群众经常开展政策法律教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的教育,增强其对政策法规和改革措施的理解,对群众关注的热点、疑点、焦点问题,要组织宣讲团深入基层开展宣传辅导,排忧解难。同时还要抓好中央和上级有关信访工作法规的学习宣传,使群众懂得表达意愿的正确方法、要求权益选择的合法手段,使广大群众了解政策,消除思想疙瘩。三是“广开交流渠道,增强干群之间的信任感”要务实。要进一步扩大政务、厂务、村务的公开,增加工作的透明度,消除群众的误解,各级领导干部要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深入到群众之中,开展对话,诚心听取各种意见、批评、建议和要求,热情接待处理来信来访的群众。通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正面教育,促进群众情绪的解放和矛盾化解。四是“区别情况,积极疏导”要务实。要坚持“宜疏忌堵、宜顺忌激、宜解忌结、宜散忌聚”的处理原则,做好群体性事件参与人员的劝导分化,对于能够办理的要求,特别是涉及物质利益的问题要认真加以解决;对暂时无法办理的合理要求,要明确答复解决的时间、办法和措施,并多做引导和疏导工作,理顺情绪消除隔阂;对不合理的要求,要坚持原则不让步。五是“依法查处和打击少数策划者、煸动者”要务实。首先要加强控制教育,并运用政治的、法律的、教育的手段,迫使其放弃非法组织、策划行为。对其中极少数行凶打人,损坏公共设施或生产设备,严重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构成犯罪的,特别是暗中插手的敌对分子,要及时给予揭露及打击。

五是建立完善的“四保障机制”。由于处置群体性事件,都要耗费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各级政府应采取必要的保障措施。一是经费保障。为了充分发挥职能部门在处置阶段的工作积极性,要根据工作实际,在资金、装备上提供帮助,搞好后勤保障,消除职能部门做好维护稳定工作的后顾之忧。二是政策保障。县级以上政府可根据本地区不安定因素和发展趋势,在不违背法规法规的前提下,制定一些灵活的政策,规定行政措施,对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行为作出相应处理规定,并赋予有关部门一定权力,使他们大胆工作,有章可循。三是社会保障。由于多数群体性事件是因经济利益引发的,因此必须运用经济的办法来处理人民内部的物质利益矛盾,通过大力发展社会养老保险和社会救助,健全社会保障、救援机制,为群众解决后顾之忧。四是组织保障。各级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的领导要加强学习,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提高群体性事件控制和处置的领导艺术。要切实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认真分析群体性事件隐患的原因,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置措施,采取有效方法,认真仔细工作,依法及时有效解决群众利益,矛盾纠纷就会得到及时有效化解,群体事件的诱因就会得以消除,社会就会更加稳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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