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策综述
提高灾后心理危机干预能力的对策
1.完善有关心理危机干预的法律法规
应对无常的灾难需要稳固持久的援助体系,从而确保灾难发生时援助工作能够及时跟上并发挥作用。因此,为了保障公民权利,使公民在遇到灾难、遭受痛苦时能获得心理学上的支持与帮助,应尽快为心理危机干预立法,使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一是要尽快出台《精神卫生法》。《精神卫生法》应该把心理危机干预纳入到应急预案体系中,提升心理危机干预在应急管理体系中的地位,应该对心理危机干预的实施机构、资金来源等重要问题做出明确的规定。二是要完善应对各种危机的法律法规。在这些法律法规里增加心理危机干预的内容。总之,我国必须把心理救援工作通过立法途径纳入政府救灾计划,建立健全灾后精神卫生救援制度,才能保障问题的切实解决。
2.提高全民心理危机干预意识
(1)政府在指导思想上要摆脱仅仅是物质救援的单一思想,体现出提供精神救援与心理危机干预的必要性这种思路与意向,在灾难救助中真正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政府要认识到灾后心理危机干预是在传送“人的生命是无价的,对于活着的人来说,丧失亲人的痛苦将会是终生的,是任何金钱和物质无法弥补的”这一人道关怀理念。因为政府认知程度决定着灾后心理危机干预工作能否及时推开。以2002年河南的洛阳大火为例,北京的心理专家们得知发生了火灾,马上自己负担差旅等费用,要求与当地政府会面。谁知到达现场后,当地政府不理解、不支持,当地领导认为他们接触受害者家属会“添乱”,拒绝他们进入灾难现场。于是在只对洛阳三个精神病医院和防疫站医生做了外围的心理危机干预培训后,他们在没能接触到家属做心理危机干预的情况下,不得不打道回府。因此,要普遍地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政府必须把心理危机干预作为救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把心理救助整合到救助保障体系当中。
(2)要提高公众的意识。近些年,我国公民对心理咨询有了更高的认同,但和国外相比仍有一定差距。我们要充分发挥媒体的心理引导作用,通过大力宣传让公众明白心理危机干预工作能够促进个体健康的恢复和灾后的重建工作,而灾后心理问题处理不好则会付出沉重代价。在日本有一种做法,由权威媒体发起,对如何防灾这样的话题进行征文,然后分项汇成小册子发给公民。其中既有专家的意见,又有群众点点滴滴的经验,他们称此为“自助的科学、共助的智慧”。其中就有心理素质方面的内容,如危急中如何自我调整心理等,公民可以自学。这种做法值得借鉴。
3.明确和强调政府的主导地位
心理危机干预的有效实施,有赖于一个由政府主导负责的高效的组织管理体制来承担组织、协调、扶植、推进和监督的职责。医院、研究所等专业组织负责对心理问题的专业处置解决以及对非专业工作人员的培训,这机构的作用能否得到较大限度的发挥,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政府组织管理体制的效率和资源整合分配情况。
4.加强心理援助队伍建设
一是国家要有计划地培养大批心理专业人才。心理危机干预是复杂的专业工作,需要长期、正规的院校教育、继续教育及持续不断的临床督导,否则也会像其他医疗技术一样对服务对象造成严重危害。因此我们要在全国的医科类大学中,开设以培养心理医生为主要目标的医学心理学专业。二是有关部门平时要经常开展心理危机干预的业务培训,确保在灾后心理危机干预活动做到及时和有效。三是让民间团体参与心理援助。日本的经验是,企业拨款支持防灾心理学会,遇到需要心理支援时,可以直接拨打社团开设的热线电话。在心理危机干预方面,我国有一个得天独厚的优势即各种群众组织比较多。从共青团、工会、妇联到学校的‘辅导员等,这些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能比较快地进入状态,是一支强大的后备军。四是通过加大灾后心理危机干预的经费投入,迅速组建包括心理危机干预专家储备库、心理危机干预机动队、志愿者等在内的突发公共事件心理危机应急干预队伍,规范其信息沟通机制,引导媒体发挥辅助心理危机干预的作用,促进社会支持系统共同参与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