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策综述
加强粮食安全的对策
1.建立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耕地是保障粮食安全的基础。对耕地要合理开发利用,既要切实保护耕地,反对乱占滥用耕地,也要反对通过毁林开荒等不适当的手段扩大耕地。为确保粮食安全,必须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中央政府必须要有强硬的手段来进行调控,促使地方各级政府严格遵守非农占地的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自觉执行土地占用规划,对已纳入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的耕地,严格加以保护,不擅自改变用途或转为非农用地。要研究制定相关激励政策,鼓励城镇建设更多地占用非耕地资源。要从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人手,改革土地征用制度,合理控制土地征用规模,确保粮食种植面积。
2.建立对粮食补贴的长效机制 农民问题是“三农”问题之本,粮食安全归根到底取决于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因此,要保证粮食安全,就要保护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就要保持粮食惠农补贴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随着国力的增强要进一步加大补贴金额,提高粮农收入,这是实现我国粮食安全问题的关键所在。
3.建立对粮食主产区的投入倾斜机制 多年来,我国是采取农业支持工业,农村支持城市的政策,使国家有了很快的发展,“三农”做出了很大的贡献和牺牲。保证国家粮食安全,是中国的大政方针,国家应进一步加大对粮食主产区的投入,改善粮食主产区的生产条件、仓储条件和运输条件,使粮食主产区在保障我国粮食安全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同时还应出台相关政策,鼓励粮食主产区与主销区的协作,发挥各自的优势,形成产、销对口协作与支持,并逐渐形成国家、产区、销区三方共同承担的粮食安全责任体制和机制,千方百计保护和调动粮食主产区政府、部门和农民的种粮积极性。要尽快出台粮食主产区农民种植粮食与经济作物的差价补贴政策,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种粮的积极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国家对粮食主产区和粮农的激励政策,也要进一步加大力度,有些应该直接补贴给农民,变暗补为明补,激发种粮积极性,降低种粮成本。
4.加大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国家要进一步加大对农田基础设施的投入,特别是要加大对粮食生产区农田基础设施的投资力度,提高农业抗灾、减灾能力,确保粮食生产的高产稳产。要强化涉农资金整合工作,推动主产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是要抓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大上下联动力度。实行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必然会涉及一些部门和单位的既得利益,难免存在各种矛盾和阻力,除了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统一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增强其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外,应把中央、省级整合与县级整合相结合,实行上下联动,注重从源头上做好整合文章。如性质相近的国土整治项目和农业综合开发中的土地整治项目,可先由省级整合进行统一规划,避免重复建设,以减轻基层整合压力,保证整合工作顺利推进。二是切实改革资金分配管理办法。目前涉农资金范围较广,种类较多,而且规模越来越大,管理要求越来越严格,客观上增加了资金整合工作的难度,必须循序渐进,逐步推开。对各类财政支农专项资金要进行清理归类,该保留的保留,该合并的合并,资金性质相近的切实实行整合使用。对不涉及国家大政方针政策,用于生产发展的资金,由目前上级主管部门既管规划又管资金逐步过渡到只管规划不管资金,原则上由地方根据规模集中整合资金,统筹安排资金使用。只有这样涉农资金整合工作才能顺利推进,达到预期效果,才能把有限的资金真正用到农田基础设施,特别是中小型水库、河流、渠道等农田基础设施的整修上来。
5.建立农业科技创新、推广体系 在一定的耕地面积上,保护和提高国家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增加农民收入,最终出路要依靠科技。要培养和稳定一大批具有高水平的科技人才队伍,以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实行安全生产、降低生产成本,增加经济效益。要加大对粮食安全重大科技研发、推广的资金投入,不能把肥料、种子、农药等农资科研经费转嫁到农民身上。要合理安排中央、省级资金用于基层农业推广服务体系建设,培养精干高效的农技服务队伍,致力于向农民推广先进、实用技术,使农业新技术、新成果迅速在生产中得到转化。
6.建立完善粮食储备机制,提高检测水平 要充分发挥好储备粮在调节供求、稳定市场等方面的作用,根据全国粮食供求市场波动情况合理确定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储备规模。要建立规范化、法制化的粮食吞吐调节机制,提高中央、地方储备粮食的利用效率,发挥好中央储备粮的市场调控作用。要针对地方粮食储备旧库年久失修,“带病”运行、检测手段落后的实际,加大对地方国有粮食收储企业储备库维修资金的投入力度,减轻地方在旧库改造方面的资金压力。要更新粮食检测设备,建立一支专业的检测队伍,提高检测水平,确保粮食品质。
7.积极消化处理粮食企业政策性亏损包袱 粮食企业政策性亏损历史包袱沉重,财政补贴支出压力大,已成为影响地方财政正常运行的一个重要风险因素,也制约着当地的粮食生产。鉴于目前产粮大县财政基本保障能力、消化包袱能力较弱的实际,中央应尽快出台粮食企业政策性挂账的处理意见,将已经认定的挂账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实行比例分担的办法进行消化处理,让粮食主产县(市)彻底摆脱过去那种“挂账大县,财政穷县”的局面,推动粮食生产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