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策综述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对策
第一,加强安全第一的观念并进行教育和宣传。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事关社会稳定。无论是领导者还是普通民众,都要真正警醒起来,坚持安全第一。民航、铁路、交通、矿山和各类有关安全生产的企业,都要认真汲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教训,防患于未然,绝不能存有任何侥幸心理。各职能部门要加强组织宣传活动。
第二,在各个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认真查找隐患,堵塞漏洞,坚决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要继续深入开展国务院已经确定的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道路和水上交通运输、煤矿安全、化学危险品储运、公众聚集场合消防等五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对于有重大安全隐患的生产该关闭的坚决依法予以关闭,该停产整顿的坚决予以停产整顿。
第三,加强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大都与管理不严、安全措施不落实有关,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要严格落实各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的检查工作,坚决纠正各种违规违章指挥和作业现象,做到有章必循,违章必究,绝不能姑息迁就。
第四,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针对安全生产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民航、铁路、水上交通、石油石化、电力、军工等行业必须高度重视和狠抓安全生产工作,要抓住薄弱环节,针对本行业突出的问题进行专项整治。
第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各地政府的一把手,对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任。各安全生产监督局、安全生产监督处、安全生产监察科应按照各自职责,负起相应的责任。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对企业内部安全生产负责任。
第六,依法严格追究责任人的行政及刑事责任。一旦发生特大安全事故,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七,加强安全执行与监督工作。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地方各级政府也要切实贯彻执行,及时排除各种安全生产隐患,对于各种重大安全事故应进行严厉查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者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