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策综述
反洗钱的相关对策
(1)贯彻落实《反洗钱法》。近年来在反洗钱立法建设上,中国先后签署并批准了联合国《禁毒公约》、《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制止向恐怖主义融资公约》和《反腐败公约》等一系列与反洗钱及反恐融资领域相关的国际公约;在《刑法》中明确规定了“洗钱罪”;发布了《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等金融机构反洗钱规章,建立了金融机构的客户识别尽职调查程式、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和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但这些规定和办法都是部门法,效力不高。2007年《反洗钱法》正式颁布实施,作为我国第一部关于反洗钱工作的专门法律,《反洗钱法》是奠定中国反洗钱制度的基石,相关部门应该深入贯彻落实。
(2)加快反洗钱协作的机制建设。从目前国际社会反洗钱工作经验看,反洗钱协作的涉及面之广、波及面之大是难以估计的,需要全社会的配合和参与。首先,它需要一个具备反洗钱知识的社会基础;其次,主要的涉及部门有一个密切的配合关系,这个关系的建立应该由中央部署,宜从上到下进行;最后,反洗钱协作机制建设是一个长期工作,而且应该随着反洗钱工作实际情况的变化而变化。
(3)加强培训。从事反洗钱工作人员的基本素质极大地影响着反洗钱工作的开展效果。而且反洗钱工作在我国的开展时间短,“洗钱”手段又千变万化,所有这些都要求我们必须加大反洗钱工作的培训力度。从提高从业人员的反洗钱知识、技能出发,来提高反洗钱工作的实际效果。
(4)充分发挥高科技的作用。目前在发现和监测大额及可疑资金交易上还有不少潜力可挖,高科技的作用还没有被充分利用。如现在总行监测中心的作用应该有更大的发挥。这样既可以减少环节,解决基层中间环节逗留太久而延误时机的问题,又可以减少泄密几率。
(5)加强国际反洗钱合作。由于洗钱犯罪对全球造成了严重危害,国际社会只有共同合作才能遏止洗钱的浊流。我们必须加大与国际反洗钱组织的合作。尽可能地与世界各国签订双边引渡条例,打击国内犯罪分子挟资外逃、逍遥法外的气焰,也将境外黑钱拒之国门之外。
(6)加大处罚力度。从目前的情况而言,要促使金融机构重视反洗钱工作,促使金融机构认真执行各种反洗钱规章,必须加大处罚力度。改变反洗钱工作开展靠说服、靠人员关系的困难,减少处罚中可能出现的漏洞。从开始就依法办事、依法处置,杜绝各种侥幸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