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策综述
反垄断的措施
反垄断法是从法律的角度,以维护市场竞争效率、保护市场参与者各方权益为宗旨所制定的经济法。制定与实施反垄断法,既可以从法律角度为企业设置一道警戒线,防范市场上以大欺小、以强欺弱的市场霸权行为;也可以在垄断行为对市场造成实质性损害时,依法对企业行为进行阻止和管控。
但是,只有法律的约束还不够,为了使反垄断工作真正取得实效,还必须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工夫:
首先,要明确政府的定位。目前在反垄断方面的立法表明,打破垄断将是我们进一步发展市场经济的重大主题。它同时也表明,尽管我们已经在发展市场经济的道路上走了二十多年,但是,在政府权力与市场权利之间的相互关系上,依然有许多斩不断、理还乱的复杂纠结。所以,要坚持反垄断,必须约束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行政行为。国家一再强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就是要求政府为发展市场而努力,这种努力不是要政府自己在其中担当经济角色,而是要为市场活动主体的决策,提供最好的环境条件,具体来说,地方政府的主要工作是着眼于“流动性”,即拆除壁垒,提高市场的可进入性,而不是姑息甚至提倡地方保护主义,阻碍自由竞争。
其次,必须明晰执法部门在反垄断工作中的地位。我国要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法律体系,就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按照法治原则,我国如若建立专门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就必须经过法律的明确授权,法律授予的强制性权力越大、对公民个人和企业的影响越大,所以授权的法律文件要详尽而具体地规定,并且要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法。 最后,必须鼓励全民反垄断。《反垄断法》有两种实施机制,一种是公力实施,就是通过反垄断法主管机构执法来实施;另外一种就是私力实施,就是让老百姓通过诉讼方式索赔来遏制垄断。众所周知,美国有三倍赔偿制度,无非也是一种激励机制,激励那些普通的个人拿起法律武器与垄断行为作斗争。为此,需要通过普法,增强老百姓的法律意识以及提高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积极性、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