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策综述
六大政策措施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
我国将着力实施六大政策措施,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
第一,坚持节约优先的方针。建设节约型社会,必须摒弃传统的发展思维和发展模式,长期坚持和实施节约优先的方针。生产、建设、流通、消费各领域都要把节约资源放在突出的位置,努力降低消耗,减少损失浪费,提高资源利用率。要把建设节约型社会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重要任务,作为编制各类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和城市发展规划的重要指导原则。节约优先还要体现在制定和实施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投资管理以及价格、财政、税收和金融改革中,并认真加以实施。
第二,健全法规标准,强化监督管理。加强法规建设,抓紧制定和修订促进资源有效利用的法律法规,解决无法可依和法律不完善的问题。制定和完善标准,对高消耗、高污染行业新建项目,要从能源、水资源消耗以及土地、环保方面提出更为严格的产业准人标准,加快制定产品强制性能效标准,修订和完善主要耗能行业节能设计规范、建筑节能标准。依法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并加大执法和监督检查力度。
第三,完善激励政策,建立长效机制。加快推进水、电、石油、天然气等资源性产品价格的市场化进程,建立反映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形成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健全有利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财税政策体系,加快制定鼓励生产,使用节能、节水产品和节能建筑材料以及低油耗、低排量车辆的财政税收政策,完善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调整高耗能产品进出口政策。
第四,加快技术创新,突破技术瓶颈。高度重视信息、先进工艺和制造技术在资源开发利用领域的应用,坚持引进技术与消化、吸收、创新相结合,加强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技术的科技攻关及产业化。重点开发和示范有重大推广意义的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技术。加快资源节约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加大对节约资源、发展循环经济的重大项目和技术开发、产业化示范项目的支持力度。
第五,推广新机制,发挥市场引导作用。实施能效标志管理,引导用户和消费者购买节能型产品,促进企业加快高效节能产品的研发。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优化用电方式,提高终端用电效率。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为企业实施节能改造提供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推行节能自愿协议,推动企业或行业采取自愿方式实现节能目标。实施政府节能采购,逐步扩大节能节水产品采购范围,降低政府机构能源费用开支。
第六,强化宣传教育,提高全民节约意识。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资源节约宣传,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杂志、互联网等各种媒体,以及举办专题讲座、研讨会、经验交流会、成果展示会、典型案例剖析和印发宣传品等多种形式,提高全社会对建设节约型社会重大意义的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编写培训教材,组织开展相关管理和技术人员的培训。编写消费行为守则和资源节约公约,引导合理消费,规范消费行为。
建设节约型社会是中国未来相当长时期内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我们希望继续加强与国际组织、外国政府、研究单位及企业间的交流与合作,为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护人类共有的家园作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