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立法过程中两大争论焦点
1.法律应保护谁的利益
是“平等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还是“向劳动者倾斜”,这一直是个备受争议的问题。立法过程中,舆论要求立法保护处于弱势的劳动者的呼声一直非常强烈。持上述观点的人士认为,目前我国劳动力供大于求,强资本,弱劳工,资本肆意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情况比比皆是。审议过程中,很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亦认为,法律应该是扶弱抑强。
但也有以企业家为代表的诸多人士反对法律过分向保护劳动者权益倾斜。在一审草案公布之前,许多外资企业在华代表机构如中国欧盟商会、美国商会等,即向立法机关提出建议。他们认为,如果实施过分强调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将大幅增加劳动用工成本,对中国的投资环境造成消极影响。一些赞同上述观点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认为,保护弱势群体固然很重要,但作为一部法律,还是应该平等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无法在二者之间找到平衡,伤及用人单位的利益,最后也会伤及劳动者的利益。
2.劳动用工成本是否会提高
针对该争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委员说,“我们曾仔细做过测算,按照现在这样一个方案,不守法的企业受到的监管会更严格一些,但守法企业的用工成本并不会提高。”信春鹰认为,现状决定了仍有必要在劳动合同法中,以国家意志的形式体现对劳动者基本权利的保护。而通过加强监管提高那些不守法企业的劳动用工成本,让过低的工资水平回复到一个合理的水平,有助于推动产业升级。全国人大法律委在作说明时表示,劳动合同法在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前提下,强调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必要的,这也是国际上劳动立法的通行规则。对于立法宗旨的数次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一位负责人解释说,“这实际上是一个指导思想性的修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了,双方的合法权益必然就受到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