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策综述
审计问责体制改革的建议
(1)搞好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在法制社会中任何人都应该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政府官员也不能例外,政府官员的职责就在于保障公众利益和基本权利,那么如果官员没有行使好这些权力甚至利用这种权力为自己牟私利,那么此时审计机构等审查监督机关应对其进行查处并使官员接受公众的问责。
众所周知,腐败问题是长期以来困扰我国的一个重大经济问题,采取经济责任审计将审计机构作为政府依法行政的坚强后盾,它查处的问题将作为被审单位违法、违纪的重要证据,也是贪污腐败分子的有力罪证。
经济责任审计将会使领导干部贪污被查处的可能性加大,而且由政府来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优势在于他的强制性,可以在被审单位毫无准备的情况下进行突击审计,有利于查处问题,对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将改变现行审计只对事不对人的局限,有利于加强领导干部的责任心。
(2)为了更好地加强对审计问题的处罚力度,审计机构应加强与司法、公安等部门的合作,对于审计出的违法、违纪、经济犯罪等行为,审计机构应移交其他相关部门并及时与这些部门沟通,为这些部门提供查处所需要的审计资料。
(3)关注资金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重点揭露由于决策和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失浪费问题,注重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分析原因,提出整改和建议,体现了审计监督的服务功能和建设性作用。
(4)要引导个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树立清廉理念,培养忧患意识和全民监督意识并通过制度内化为人的意志和行为方式,从根源上杜绝“金钱万能”思想,大力加强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的人文环境培养,依据制度的公正理念实现真正的人权,摆脱理性困境走向真正的自由理性。在这个转变过程中,政府作为“守夜人”,既要杜绝行政垄断,加大监督力度,减少机会主义发生的可能性,又要为实现全民理性化道路提供必备的物质条件和精神依据,完成从有限责任政府走向服务政府的转型,建立全面可持续发展的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