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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公安消防总队2013年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简章

来源: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网   阅读:5171 次  日期:2012-12-05 15:3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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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情况简介

云南省公安消防总队是一支担负着防火、灭火和应急救援任务的现役部队,属武警系列,享受解放军的同等待遇,执行解放军的条令、条例,在省委、省政府和省公安厅的领导下开展工作。随着云南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消防部队的职能和作用日益凸显,已成为保卫社会经济建设和服务人民群众的一支重要力量。为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干部队伍素质,经公安部政治部批准,云南省公安消防总队2013年面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接收35名应届毕业生分配到所属部队工作。

二、接收对象和条件

接收对象必须是2013年6月毕业,且参加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本科以上大学生(以本科生为主,部分急需专业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重点接收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院校、省(部)属重点院校的部队工作急需专业毕业生。

接收对象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一)政治合格,现实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公安保卫事业。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在校期间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未受过任何处分。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未婚。

(二)专业对口,学习成绩平均良好以上。学历、学制、专业内容、培养方向、课程设置符合接收要求,按时获得相应的学位证书。

(三)身体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的规定,男性身高170厘米,体重60公斤以上。每一眼裸眼视力在4.8(0.6)以上。

(四)接收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分别不能超过24、29、34周岁,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毕业2013年8月31日(以本科生为例,要198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才能报名)。少数民族年龄放宽1岁;曾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特别说明:报名系个人自愿,保证入伍后服从组织分配,安心服役,勤奋工作,个人在5年内不得申请退出现役。

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之一优先接收:

(一)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志愿到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毕业生。

(二)在校期间曾服现役的毕业生。

(三)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毕业生。

(四)非文体专业但确有文体方面专长的毕业生。

有下列条件之一不予接收:

(一)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二)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

(三)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他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四)在资格审查及入警考试、面试中本人提供的个人情况(学历、婚姻、身体状况、家庭情况等)、相关证件、证书等相关材料,被证实所提供资料和报告的有关情况中有伪造或虚假成分的。

筛选淘汰

(一)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七日前征得接收单位同意。

(二)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本科以上学历)三证之一不全的。

(三)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

(四)毕业生档案到达后经复审不合格的。

(五)经接收单位组织身体复查不合格的。

三、接收专业及名额

学科门类 接收专业 接收人数

经济学 经济学 1

法学 法学 4

文学 汉语言文学、新闻学 7

理学 物理学或应用物理学、化学或应用化学、心理学或应用心理学 5

工学 电子信息(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或建筑学、给水排水工程、消防工程 13

管理学 会计学或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或行政管理 4

教育学 运动训练或教育学 1

四、待遇

(一)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大学生接收报到后,统一安排1年的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办理入伍手续,并下达任职授衔命令:本科毕业生定为副连职(专业技术13级),武警中尉警衔;硕士研究生定为正连职(专业技术12级),武警上尉警衔;博士研究生,定为正营职(专业技术10级),武警少校警衔。

(二)在住房、医疗、福利等方面均享受现役军人待遇,其家属享受军属待遇,执行解放军同等标准。

五、分配去向

毕业生被我单位录用后,根据工作需要,将分配在云南省除昆明市以外的15个州、市的县消防中队工作,主要从事消防监督管理、部队行政管理、灭火救援和部队基层指挥工作。按照政策规定“接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一律安排到基层一线岗位任职,在基层一线岗位的实际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年”。

六、接收方式和程序

接收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方法进行录用。

(一)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时间从2012年12月5日截止12月19日。在报名截止日期前登录互联网报名系统(http://www.yn119.gov.cn/zsdxs),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待系统提示报名成功后,保存并打印系统生成的材料。在报名截止日期(以邮戳为准)前将以下材料投寄我部:①系统打印的《毕业生自荐材料》(粘贴本人近期两寸免冠照片);②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③近期学习成绩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④普通高等院校全国统一招生录取新生登记表复印件(简称《录简表》,需加盖学校招生办公室或档案室公章,建议复印2份,寄送1份,本人留存1份);⑤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⑥本人近期的体格检查(二甲以上医院)复印件等6项材料装订后,及时投寄至我总队。以上材料均为复印件,投寄成功后一律不退还本人,请复印备份。凡以上材料不齐或逾期(12月19日前)未投寄到总队的,则视为报名不成功。

禁止重复报名:每名报考人员在全国公安现役部队(边防、消防、警卫部队)范围内限报一个单位,凡重复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二)资格审查。根据个人报名材料从毕业院校性质、所学专业类别、学历层次、年龄、地区分布等方面进行合理筛选。

(三)考核及考试。初审合格的毕业生参加面试、体检、体能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知识能力考试等综合测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知识能力考试由公安部政治部统一组织实施,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

(四)政审。上述各项考核全部合格者,我总队将派人对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和家庭成员主要情况进行政治审查。

(五)审档。政审合格者,我总队将对学生的档案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又参加公安部组织的现役部队接收地方大学生档案的集中审查。

(六)签约。档案审查合格者,将与其签订就业协议书。

(七)报到。凡录用大学生毕业后,接总队报到通知,开具有关手续于指定时间到我单位报到。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滇池路219号云南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邮编:650228)

联系电话:(0871)4569313 、4569316(传真)

联系人:李副处长、田干事

报名网址:http://www.yn119.gov.cn/zsdx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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