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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公安消防部队高等专科学校接收普通高校毕业生简章

来源:大学生入警网   阅读:5024 次  日期:2017-01-08 09:4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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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公安消防部队高等专科学校

接收普通高校毕业生简章

一、学校简介

公安消防部队高等专科学校(Public Security Fire Forces College),坐落在美丽的春城昆明。学校成立于1991年7月,建校校名为公安消防部队昆明指挥学校;2015年4月经教育部批准,学校更名为公安消防部队高等专科学校,是公安部消防局直属普通高校,也是目前全国唯一一所面向全国消防部队招生,培养基层消防指挥人才的专业学校。

学校着眼于基层第一任职需要,秉承“祖国、责任、厚德、博学”的校训,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践行“政治建校、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从严治校”的发展之路。立足实际、着眼未来、艰苦创业、追求卓越。经过25年的建设发展,学校在人才培养、部队管理、科研水平、对外交流等方面形成了自身的办学特色,各项教学设施日趋完善,师资水平不断提高,教育体系日渐成熟,教研能力不断增强。25年来,培养出了一大批消防战线上的英雄楷模,他们在平凡的岗位上为共和国的消防事业作出了杰出贡献,用热血和生命谱写了一曲感人的赞歌。

二、拟接收的专业及学历要求

2017年,公安消防部队高等专科学校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30名,具体学历及专业要求如下:

硕士研究生(含)以上学历:中国共产党史、教育学、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心理学、网络工程、信息安全、消防工程。

硕士研究生学历:治安学、机械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金属材料、图书情报。

本科学历:法学、治安学、英语、秘书学、体育教育、信息与计算科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电气工程及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财务管理、审计学、音乐表演。

三、接收范围、条件和要求

(一)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范围

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2017年应届毕业生。重点接收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院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校毕业生。

(二)不接收的范围

1.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3.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4.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5.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6.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含)以上或1门(含)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7.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

8.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三)政治条件

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

(四)身体条件

必须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后卫[2015]904号)。男生身高不低于160cm,女生不低于158cm;男生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女生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五)年龄条件

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分别在24、29、34周岁(截止2017年8月31日)以下。工作急需的博士研究生、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六)接收岗位

全校教学、管理、服务保障岗位。

(七)特别说明

报名系个人自愿,保证入伍后服从组织分配,安心服役,勤奋工作,个人在5年内不得要求退出现役。

四、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之一优先接收

(一)中共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

(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

(三)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毕业生。

五、报名程序

(一)个人报名。公安消防部队高等专科学校受理投递本人纸质简历或电子版简历。报名时间从2017年1月6日至2017年1月18日。符合接收条件并有意入警者将本人个人简历、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现学历在校期间成绩单(包括入学至今所有科目成绩,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印章)、有关证书(获奖证书、英语、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等)、身份证等资料的复印件邮寄至我校或将电子版报名材料发至电子邮箱(154538940@qq.com)。

(二)资格审查。根据报名材料,我校将对报名考生毕业院校性质、所学专业类别、学历层次、年龄等进行认真审核和合理筛选,资格审查结果可通过电话查询,审查通过人员将电话通知到本人,未通过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三)知识能力统一考试。考核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四)面试。通过面对面问询、交谈、了解接收对象的入警动机、言行举止、形象气质和综合能力素质等。

(五)身体检查。按照《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后卫[2015]904号)规定的体检项目组织实施。

(六)体能测试。主要测试接收对象的体质体魄和身体协调能力,作为能否适应部队工作需要的依据。测试项目:中长跑(男生1500米在8分30秒内,女生800米在6分钟内为合格)、立定跳远(男生1.7米,女生1.6米以上为合格)、俯卧撑(男生,每分钟20个以上为合格)、仰卧起坐(女生,每分钟20个以上为合格)。

(七)心理测试。统一使用“公安民警职业心理能力测试”软件对接收对象的性格、气质、价值观和意志品质等方面进行检测。

知识能力统一考试、面试、身体检查、体能测试、心理测试暂定在2017年2月下旬进行,所有项目全部完成需要3天左右时间,地点在云南昆明。

六、享受待遇

(一)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接收报到后将进行为期一年的入警培训、当兵锻炼和岗前任职培训,期间享受部队相应等级的工资待遇。

(二)入伍和任职时间均从2017年6月30日算起,由有任免权限的单位下达任职授衔命令。职级待遇按照军队有关规定确定。在首次评授警衔、定职定级以及福利待遇等方面,与同期入部队院校学习的毕业学员同等对待。目前定职授衔的具体规定是:本科毕业生,授予武警中尉警衔,定为副连职(技术13级);硕士研究生,授予武警上尉警衔,定为正连职(技术12级);博士研究生,授予武警少校警衔,定为正营职(技术10级)。

七、筛选淘汰

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对学历学位、身体条件、档案材料、考试成绩等不合格者,以及思想不稳定、有违纪行为,身体、心理等原因不适合部队工作的,均予以淘汰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淘汰。

(一)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不予接收,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必须在规定报到时间七日前征得接收单位批准。

(二)报到时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三证不全的。

(三)毕业生档案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小石坝公安消防部队高等专科学校政治部干部处

邮编:650208

联系人:王灿

联系电话:0871—67210346、13888703367(工作日8:00-17:00)

电子邮箱:15453894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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