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广东省“百万英才汇南粤行动计划”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揭阳市揭东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301号)等相关规定,经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政府同意,揭阳市揭东区纪委监委等2个部门属下共3家事业单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涉及揭阳市揭东区纪委监委、揭阳市揭东区政协办公室2个主管部门属下的3家事业单位,共计划招聘工作人员17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岗位要求,详见《2025年揭阳市揭东区纪委监委等部门属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各岗位具体学历、专业等要求以《岗位表》为准),年龄需符合18至35周岁要求(即出生时间在1989年10月13日至2007年10月13日期间)。
特别提醒:应聘人员须在本次报名首日前(2025年10月13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以及《岗位表》中要求的其他证书或证明材料,未按时取得的视为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应聘资格。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政治立场坚定;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作风正派;
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岗位工作要求,具备较强的事业心与责任感;
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中明确的其他招聘条件。
(二)不得报考情形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参与本次招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曾被开除公职的;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存在回避关系的:
报考揭阳市揭东区廉政教育中心、揭阳市揭东区巡察服务中心岗位的,本人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为揭阳市揭东区纪委监委、区委巡察机构、区廉政教育中心、区巡察服务中心在编在岗人员的;
报考揭阳市揭东区政协机关综合服务中心岗位的,本人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担任揭阳市揭东区政协领导成员及机关班子成员的;
曾受过党纪、政务(政纪)处分的;或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或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情形。
四、报名办法
本次招聘全程采用网上报名方式,不设现场报名,具体流程如下:
(一)网上报名
报名平台: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
报名时间:2025年10月13日上午9:00至2025年10月17日下午17:00,逾期系统关闭,不再接受报名;
技术咨询:报名过程中若遇系统操作问题,可拨打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技术咨询电话400-020-1616(咨询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须仔细阅读本公告及《岗位表》,确认自身符合报考条件后,选择1个岗位报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不得兼报);
2.报名与后续考试环节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一经提交确认,不得修改或改报其他岗位;
3.应聘人员须准确填报手机号码,并在整个招聘期间保持手机畅通,确保能及时接收通知;
上传资料清单(若单份资料有多页,需合并为1个PDF文件后上传):
①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
②学历证书扫描件、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③学位证书扫描件、学位网下载的《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岗位表》中明确要求学位的岗位需提供);
④党员证明(岗位要求“中共正式党员”的,需提供所在党支部出具的党员证明,模板见附件2,且须在报名首日前经党组织批准为正式党员);
⑤同意报考证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报考的,需提供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同意报考证明,模板见附件3)。
专业填报要求:应聘人员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如实填写,专业代码需与《岗位表》要求一致——岗位要求6位代码专业的,仅该专业可报考;岗位要求4位代码专业的,其下一级6位代码专业也可报考。专业参照《广东省202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4),若所学专业为目录中旧专业名称,需按对应新专业名称及代码报考。辅修专业、学位种类不作为专业认定依据,因专业填报不实导致无法通过审核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诚信报考要求:应聘人员提交的所有材料须真实、准确,若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信息等情况,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本人承担。建议尽早完成报名操作,避免因临近截止时间网络拥堵影响报名。
(二)网上资格初审
1.审核时间:2025年10月13日上午9:00至2025年10月19日下午17:00;
2.审核主体: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
3.结果查询:审核结果将直接在报名系统内反馈,不另行电话或短信通知。应聘人员需在审核期间登录系统查询结果,若显示“资料不齐”,须在2025年10月19日下午16:00前按要求补充完善资料,逾期未补充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三)参加考试确认
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须在2025年10月20日0:00至23:59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完成“参加考试确认”操作。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不得参与后续笔试环节。
(四)打印准考证
1.完成考试确认的应聘人员,可于2025年10月22日上午10:00起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的重要凭证,须妥善保管。
2.考试及体检要求:应聘人员参加笔试、面试、体检时,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证件不齐的不得进入考场或体检现场;逾期未打印准考证导致无法参加考试的,责任由本人承担。
五、笔试
1.笔试命题、试卷印制、阅卷等工作委托专业机构负责,不指定考试用书或辅导资料。
2.笔试地点:揭阳市揭东区内(具体地点、考场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时间:具体时间以准考证载明的信息为准;
4.笔试内容:主要考查应聘人员应具备的专业知识或通用能力知识(具体侧重以岗位要求为准),卷面满分100分;
5.笔试成绩: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合格线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6.成绩查询: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笔试成绩及岗位排名将在报名系统内公布,应聘人员可登录系统自行查询。
六、面试
(一)确定入围面试人员
在笔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若笔试合格人数未达到1:3比例,则全部合格人员均进入面试;若同一岗位最后一名入围人员笔试成绩并列,所有并列人员一并纳入面试范围。
(二)资格复审
1.面试前,各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将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
2.复审要求:入围人员须本人到场,携带所有报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按报名资料清单顺序整理),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还需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3.结果处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书面告知理由。因放弃或取消资格产生的面试空额,将在同一岗位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4.资格审查贯穿全程:招聘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立即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三)面试方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同一岗位的所有面试人员由同一评委组负责评审,且在同一时段使用同一套试题,确保公平公正。
(四)面试成绩
面试满分100分,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合格线的不得进入后续体检、考察环节。面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公布个人面试成绩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五)面试时间及地点
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应聘人员需保持手机畅通。未按通知要求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空额不再递补。
(六)综合成绩计算
1.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结果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
2.若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3.若笔试成绩仍相同,按面试主评委评分从高到低排序;
4.若主评委评分仍相同,将另行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确定名次。
5.综合成绩及岗位排名将在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报名系统公布,应聘人员可自行查询。
七、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1.确定体检人选:在综合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选;
2.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
3.体检安排: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揭阳市揭东区纪委监委、揭阳市揭东区政协办公室承担;
4.结果处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按违规处理并取消资格。
(二)考察
1.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工作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
2.考察内容:主要包括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及工作表现、遵纪守法与廉洁自律情况、岗位匹配度、是否存在回避情形,以及人事档案的完整性与真实性等;
3.考察方式:通过查阅档案、走访原单位(学校)、谈话了解等方式开展,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与聘用
(一)公示
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或相关官方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实名向主管部门反映(需提供真实线索及证明材料)。
(二)聘用
1.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人事管理权限向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由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2.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获聘人员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享受揭阳市揭东区现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政策及招聘单位相关福利待遇。
九、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在7个工作日内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并按本公告规定开展体检、考察、公示等工作: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通过考察,或考察合格后放弃聘用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主动放弃聘用的。
十、其他事项
1.本公告及附件中“以上”“以下”“以前”“以后”等表述,均包含本级基数;
2.本次招聘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或资料,也不收取报名、考试等任何费用,谨防上当受骗;
3.应聘人员若涉嫌违纪违规,将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公告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具体岗位疑问可咨询主管部门;
招聘咨询电话:
揭阳市揭东区纪委监委办公室:0663—3263062;
揭阳市揭东区政协办公室:0663—3266082;
咨询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400-020-1616(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咨询时间同上。
附件:
附件1:2025年揭阳市揭东区纪委监委等部门属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pdf
中共揭阳市揭东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揭阳市揭东区监察委员会
揭阳市揭东区政协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0月9日